大陆藏个人信息黑色贩卖链 银行内鬼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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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大陆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出售金融资料库个人信息给犯罪团伙,罪犯利用这些信息以盗取、诈骗手段侵占他人利益,形成了一整条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监守自盗情况严

新华社10月10日报导,横跨辽宁、四川等25省市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人员201人,内鬼是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报导称,这个案件涉及九条专线,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同类别的犯罪链条。每一条专线都是独立的链条,自上而下。上面为查询员,这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成员包括银行职员、电信人员、快递公司职员、航空售票点负责人等。

如农行江西省赣州市分行徐某菁原是一名VIP柜台员,主要提供、贩卖客户信息,包括卡号、余额,以每条60元至9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

《京华时报》9月26日报导,山东菏泽警方破获一起贩卖个人信息案,抓获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银行员工2人,快递公司员工1人,电信公司员工1人,查明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查明交易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余万条。

犯罪嫌疑人甄某,系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每条20元至40元的价格,长期向中间商提供个人征信信息以及本银行的客户资料,包括身份证号、卡号、开户日期、余额、名下账户数量等,可以跨区域查询,覆盖全国。

办案警察称,个人信息买卖地下产业链覆盖面之广令人震惊。在这个链条上,中间商扮演着承上启下、互通有无的关键角色。从打掉的“内鬼”来看,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身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令人触目惊心。“实际上没人管,完全靠自觉”,监守自盗非个例。

《上海观察》8月12日报导,2015年7月至8月,在某银行供职的李某和王某通过该银行的个人贷款查询系统,非法查询他人银行征信信息6000余条,以每条约30元的价格将这些银行征信信息出售给陈某。陈某再以每条4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齐某等人。齐某再将信息以每条超过50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刘某等人。

报导称,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只是第一步,后期是将这些信息“深加工”之后,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各种犯罪,例如有不法者就利用这些真实的征信信息冒充让人申请信用卡。

事实上,不光银行内鬼在出卖私人信息,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

新华社9月25日报导称,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查破刑事案件1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其中银行、教育、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网站等行业内部人员270余人,网络黑客90余人,查获信息29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近900个。

个人隐私被泄露 民众没有安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网际网络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近日联合发布《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报告》对大陆一百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了系统分析。结果显示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漏问题严重;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漏后,收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有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漏越来越严重,电信诈骗案频频发生,是因为需要实名制的地方越来越多。

《报告》还指,面对个人信息泄漏,有六成人不知如何维权。有民众对此质问道:中国大陆的公安警察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中国大陆的法院包庇公安警察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大陆的受害公民怎样维权?

近日,中国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其中第109条新增“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条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但大部分民众对这条规定的实施并不看好。

海外华裔学者廖然曾就中国网络电讯诈骗的泛滥表示,这是因为政府部门、网络和电话公司等都在贩卖顾客的信息,导致网民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欺诈,“中国虽然有保护网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但执法力度却远远不够,网络诈骗案泛滥。有哪家公司企业因为出卖网民个人信息而受到过惩罚?”#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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