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5.7亿 广东落马高管庄耀贪财又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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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泓博报导)涉嫌贪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亿多元!这一数额,使得66岁的广东物资集团原董事长庄耀超越受贿3亿余元的于铁义。而且庄耀贪财也贪色。

封面新闻消息,11月1日至3日,广东茂名市中院对庄耀贪腐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庄耀贪腐涉案金额达5.7亿多元,这一数字在广东省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创纪录。

庄耀因权步入贪腐路

1996年,46岁的庄耀由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调任广东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在这里庄耀逐渐踏入贪腐深渊。

庄耀涉案时间跨度14年,分三个阶段:

1999年至2009年,庄耀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437万余元;

2002年至2012年,涉嫌为他人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650万元;

2013年8月,涉嫌伙同他人销毁广东名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被销毁时,庄耀已退休近4年。也正是在账册销毁第二年,2014年10月,64岁的庄耀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调查。2015年9月底,庄耀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庄耀贪财也贪色

2003年,庄耀曾对媒体说,“对那些损害集团利益、吃里扒外的人,我是最不能容忍的”。“我既不吸烟,又不喝酒,也不去泡‘夜总会’,基本没什么额外开销。目前的收入,对一个三口之家来说,还是蛮够用的。”

可是,据报导,庄耀伙同他人销毁的会计账册是广东名居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的,该公司联系人名为李晓红。

据广东省国资委纪委2015年2月通报,李晓红另一身份为物资集团公司下属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通报还透露,李晓红2003年底涉嫌伙同上司庄某将公司经营管理费用40万元占为己有。先后向庄某贿送共计25万元和广州某公司的60%干股。与上司长期通奸。

2016年3月21日,茂名市检察对李晓红以涉嫌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向茂名中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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