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白纸为证

——有感于中共把白纸作为大法弟子的“罪证”

作者: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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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08日讯】

先抓后取证,
白纸举作证。
治国党依法,
白日梦自证。
血债帮搅局,
跃然白铁证。
大法本清白,
白纸反明证。

注:据大纪元2016年11月7日讯,11月1日,河北唐山市韩城刘各庄村法轮功学员鲁艳在唐山路北区法院遭非法庭审,所谓起诉书中列的“罪证”之一竟是白纸。

明慧网报导,庭审中,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对鲁艳的起诉书声称,法轮大法书籍72本、法轮功大法福字牌441版、电脑、打印机、复印用墨、打孔器、订书器、白纸等物品均为起诉的证据。有关庭审过程的具体情况,外界尚不知晓。

2016年1月16日,河北唐山韩城刘各庄村法轮功学员鲁艳(卢艳)被韩城派出所绑架,并被抄家,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目前,外界无法证实鲁艳被抓捕的具体原因。

大陆律师卢廷阁此前向大纪元表示,中共警方先抓人后搜查抄家,这是违法的,“违反了刑诉法,因为他们搜查的目的是取证;按法律规定,要先取证,如何符合刑事犯罪,才能抓人;不能先抓人,后取证。”

在江泽民、曾庆红、周永康等迫害法轮功十多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被以《刑法》300条枉判,却没有一个检察官和法官能说出法律依据是什么,更说不出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或法规,破坏到什么程度,因此常常被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当庭问得哑口无言。

明慧网评论说,所谓起诉书称“经确定,法轮大法宣传册等物品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泄露了一个从来不敢明言的秘密:这个党和这个制度不让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让人了解真相。

目前,中国已有逾百名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认定法轮功是违法。中共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已是大陆法律界的共识。

责任编辑: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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