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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税
【大纪元2016年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将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停征“证交税”,再延长10年,同时,为了国内债券ETF市场发展,修正案也同步给予债券ETF停征10年优惠,上述停征期限皆至2026年底止。
根据证券交易税条例第2条之1规定,民国99年元旦起暂停征公司债和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7年,停征期限到今年年底届满。财政部在修法说明中表示,我国债券市场还处在低利状态,若恢复对公司债和金融债券课征证交税,恐影响企业筹资和经济发展,因此决定继续停征10年。
财政部说,未来10年期间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发行余额将成长至约新台币4.2兆元;暂停征债券ETF证券交易税,可提高小额投资人参与债券市场机会,并有助金融主管机关推动金融进口替代政策。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