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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注意 房屋租赁新制元旦上路

【大纪元2016年12月28日讯】房屋租赁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内政部今天表示,未来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不能限制房客拿租金扣缴综合所得税、押金不能超过2个月,违反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以往常有房东于房屋租赁契约中加注“房客不得报税、不得迁入户籍等条款”,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施明赐上午表示,为了避免“恶房东”、“恶房客”的消费纠纷事件,内政部今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明年起房东应该使用符合内政部公告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的契约与房客签约。

依新版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除不能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不能限制房客申报租金以扣缴综合所得税、不得约定税赋转嫁等,也明定押金最高不得超过2个月房租,违约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施明赐指出,契约中对出租期间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瓦斯费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负担,在契约中都可勾选。

他表示,承租房屋的消费者,限租为住宅使用时,才有新版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的适用,如果是租房子贩卖商品或办公等营业用,则不适用这次新公告版本。

施明赐表示,由于国内出租房屋多以个人房东为主,推动初期会广为宣传及辅导,以避免房东触法。如果房东没有为符合新规定的契约内容,房客可以要求房东修改或拒绝签约,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处加以检举,如果没有改正,依规定最高可罚30万元;如有消费纠纷,可向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消保官申诉。

他呼吁,民众在签订租约前要一定要停、看、听,尽量使用4大便利超商贩售的内政部版房屋租赁契约书。(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