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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逆转 二审判大统赔台糖11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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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台糖委托大统长基公司代工生产葡萄籽油,但大统却违法添加铜叶绿素,台糖向大统公司求偿惩罚性违约罚金8,300多万元,彰化地院一审判台糖败诉,然而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大统公司是制造商,对商品品质自知甚详,由台糖举证有失公平,改判大统需赔台糖惩罚性违约金1,191万6千元,全案仍可上诉。

2013年大统公司劣油案爆发后,台糖公司向大统公司求偿惩罚性赔偿,彰化地院一审认为,大统公司在葡萄籽油中添加葵花油,并未构成“对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再加上台糖公司也没有举证,添加“铜叶绿素”会影响消费者健康,因此判台糖败诉。

台糖不服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大统公司为油品制造者,对于自身商品的品质自知甚详,由台糖和消费者举证,掺杂铜叶绿素将对“消费者之生命、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失公平。

台中高分院也指出,大统公司应提出葡萄籽油中掺杂铜叶绿素,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的举证责任,因此改判大统应支付惩罚性违约罚金1,191万余元,可再上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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