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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交接条例草案主管机关 朝野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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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1日讯】(中央社台北21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总统交接条例草案,朝野立委对主管机关应该是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或中央选举委员会仍有意见,没有达成共识,将择期再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审查总统交接条例草案,会中经过3.5个小时的讨论,对于草案第6条朝野达成初步共识,内容包括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得针对总统职权所涉及国家安全有关大政方针,及中央行政机关主管业务,要求提供资料或做说明,并由总统指定适当机关向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进行简报。

达成初步共识的条文规定,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可提出询问,或要求提供相关文书及其他物件,对于内容涉及经核定之国家机密者,原核定机关应以书面核准,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及所指定之人员知悉、持有,并应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法令规定处理及保密。

不过,总统交接条例草案的主管机关究竟应该是哪个单位,朝野提案中有总统府、行政院、司法院、中央选举委员会等多个版本,目前仍未达成共识。

朝野立委对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自中央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告日起,得成立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办公室虽已有初步共识,但由于草案主管机关未定,因此人员编制与经费该由谁出,也一并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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