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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湖杀童案 蓝提杀幼条款 绿吁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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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28日上午一名4岁女童,在内湖环山路遭凶嫌从后方,用菜刀攻击头颈,女童当场身亡,行凶者当场被逮,事件震惊社会。立委王育敏表示,本会期她已提 出《刑法》增订第271之1条修法,对于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立委王定宇则指出,将提案增订“经判刑定谳后,不得假释”的条款,让虐童、杀童者不得假释。

王育敏表示,孩子是社会应该保护的对象,却一再发生伤害孩童的事件,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哪里?国家社会该给人民应有的保障。本会期已经提出《刑法》增订第271之1条修法,法案也已付委审查,希望司法委员会尽速排入议程审查。

立委王定宇则在脸书上抛出修法议题,王表示,除了《刑法》已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外,他将在本会期提出,增订“经判刑定谳后,不得假释”的条款,让因虐童、杀童而被判刑定谳的罪犯不得假释。

陈景峻:应女童母要求研拟托幼措施

内湖区4岁女童无故遭杀害,台北市柯文哲指派副市长陈景峻赶赴西湖派出所了解案情,并探视被害女童的父母亲。

陈景峻说,女童的母亲提到,她为了照顾孩子而辞去工作,因此,希望不是所谓公办托育或私人幼稚园,而是能有非常好的环境,让家长愿意把自己孩子放在非常完善安全的空间,而这点市府正在研议当中,女童母亲的希望也是市府的目标,市府会尽全力来改善整体的托育环境。◇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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