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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拍标错价 5月中起业者须埋单

庄丽存
2016-04-1122:07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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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解决新型态的消费争议,避免因实务操作方式未臻明确而产生消费争议,经济部乃研提“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五点修正草案”,行政 院消保处11日审议通过,未来网路交易只要买卖双方确认后,一旦订单成立,尽管事后发现标错价,卖方仍须按所标价格照常出货,预计1个月后,5月中旬上 路。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网路常发生标错价的购买纠纷,为解决此问题,在斟酌《民法》、《消费者保护法》,并参考欧美做法后,经济部于是研提“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五点修正草案”,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

陈星宏说明,简单地说,一旦买家确认订购商品资讯,卖家也确认无误,订单就成立,即使事后发现标错价,卖家也不可反悔,网路机制内部若发生疏失,也一样要由卖家埋单,否则可依照《消保法》最高处5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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