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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消费争议 新北消保官吁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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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新北市18日电)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消费者如果在农历新年期间发生消费纠纷,记得要保留交易单据、商品包装或是拍照存证,并透过网路提出线上消费争议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新年假期向来是民众消费行为或旅游活动的高峰期,消费纠纷发生的机会也多。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农历新年期间发生消费纠纷,记得要保留交易单据、商品包装或是拍照存证,并透过网路提出线上消费争议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制局表示,消费者在新年假期期间如果透过邮购买卖,例如网路购物、电视购物或电话行销购物等,或访问买卖,包括业务员路边或登门推销教材等购买商品或服务,依法都可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解除契约,即便在收受商品前,也可以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向业者解除契约。

法制局指出,依照民法规定,如果“应为意思表示期间之末日为休息日时,应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说,应以“假期后第一个上班日”为期间之末日。

法制局也提醒消费者,无条件解约权的行使,依法应以“书面”为之,千万不要只用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提出,以免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举证不易,而丧失了解除契约的权利。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在网站(www.law.ntpc.gov.tw)提供书面解约范本,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可至法制局网页左下方点选“表格下载”,在“消费者保护”项下下载“撰写范例1”或“存证信函范本1”等内容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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