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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消費爭議 新北消保官籲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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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18日電)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消費者如果在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消費糾紛,記得要保留交易單據、商品包裝或是拍照存證,並透過網路提出線上消費爭議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新年假期向來是民眾消費行為或旅遊活動的高峰期,消費糾紛發生的機會也多。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消費糾紛,記得要保留交易單據、商品包裝或是拍照存證,並透過網路提出線上消費爭議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表示,消費者在新年假期期間如果透過郵購買賣,例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或電話行銷購物等,或訪問買賣,包括業務員路邊或登門推銷教材等購買商品或服務,依法都可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解除契約,即便在收受商品前,也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業者解除契約。

法制局指出,依照民法規定,如果「應為意思表示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時,應以休息日之次日代之」,也就是說,應以「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為期間之末日。

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的行使,依法應以「書面」為之,千萬不要只用電話或其他口頭方式提出,以免因不符合法定要件或是舉證不易,而喪失了解除契約的權利。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在網站(www.law.ntpc.gov.tw)提供書面解約範本,供消費者參考,消費者可至法制局網頁左下方點選「表格下載」,在「消費者保護」項下下載「撰寫範例1」或「存證信函範本1」等內容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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