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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非营利打猎 台动保团体吁完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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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经委会初审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开放原住民非营利自用狩猎,但须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动保团体19日在立院召开记者会,指出修法过于草率,所谓自用的定义规范不明,后果不堪设想,应和原住民族、生态专家、保育团体多方沟通建立共识。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表示,在《野生动物保育法》草案中并未提及如何认定“非营利自用”,也没有明确指出“符合原住民传统文化”猎具的定义;就算草案中全面禁用兽铗,但是对于广大山林间的吊索、套索却无具体规范,恐对野生动物造成严重伤害。

台湾环保联盟秘书长陈秉亨指出,早在2008(民国97)年就已发现有台湾的保育类动物透过走私方式贩售到中国当药引,一旦草率通过《动保法》修正条文,恐怕将造成台湾保育类动物生态浩劫。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执行长朱增宏表示,修法争议在于原本以原住民文化祭仪为由,已可狩猎野生保育类动物,但开放“非营利自用”兹事体大,而在大规模商业化放生上,立院应好好去审议,而非不继续审议,这些都需要好好讨论,不能粗糙修法。

屏科大野保所所长黄美秀指出,保育是保护跟永续利用,《野保法》过度重视保护层面,忽略永续利用管理能力的建构。她建议,政府应该透过科学技术,监测野生动物资源的变动,以及监测狩猎活动,进行猎场管理,包含打猎的地方以及物种、数量。◇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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