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追究警方刑责 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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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慧心综合报导)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5月17日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报案书,举报办案警察“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北京市检察院已接收举报材料,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通知家属和律师。

据财新网报导,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报案书),要求检察机关对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与办案的相关警察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警察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雷洋家属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检察院应立即受理报案,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该报案书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材料。

雷洋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该案应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管辖。

不过此报导在财新网发表4个小时后被删除;腾讯网转载后6个小时也被删除。

众多律师提出法律建

据参与网报导,5月16日程海、孟猛、施平等20位中国律师就“雷洋非正常死亡案”联合发布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包括:雷洋案警察和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应当立即按照滥用职权罪立案追责;侦查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者,按照相应罪名追责。同时,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应回避涉案足浴店被拘留五名涉嫌犯罪人员案件的侦查等。

意见书强调,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引起全国公众和媒体对涉警公共安全的极大关注和担忧。本案是否公正处理,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安全和切身利益。中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据此提出的上述法律意见希望能被司法部门依法采纳。

康振宇律师5月16日在其微博上发文《不要傻等雷洋尸检结论,当务之急是刑事立案》表示,尸检目的仅仅是为了查明死因,但却不能还原事件真相,与其坐等尸检结果出来,不如尽快刑事立案,其“最大的好处是保存证据。”

康振宇在文章中表示,现在当务之急是立案,这样才可以保留所有原始证据,时间越长,越难保留完整的证据。

他举例说,那个在电视上证明雷洋涉嫖的小姐,“在电视上,她可以那么说,没有责任。但要是在刑事侦查的讯问中,说假话,就可能有很大的事——伪证罪。”

他介绍说,这个案子其实已经有很多的证据。警方曾说:“现场拍摄器材摔坏了,”那么存储卡应该没坏吧;警方还说过曾用手机拍摄视频,但摔坏。“摔手机的经历很多人都有,有几个人摔手机的同时把SD卡给摔坏了?卡里的视频,是最直观的现场证据。”

还有5名其他当事人等,这些证人、证物需要及时控制、保留。“如果就这么坐等,过了一个月,话都串通好了,视频也‘没有录上’,尸检也无法证明罪行,岂不是冤死了。”

公权力被滥用 谁都可能是下一个雷

从5月7日雷洋涉嫖致死事件发生至今,民众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其热度不减是因为人们担心自己可能会是下一个雷洋。雷洋从离开家门到死于警方手中,只有短短的一个多小时。如此快速,令人震惊,骇然。

在中共统治下公权力被滥用、警察可以“合法”杀人,类似事件屡有发生,从前事件的主角是农民、访民、被拆迁户等底层者,或者有所谓的“反动”言论者,但雷洋属于中产阶级,又无“负能量”,却在接机途中突被警方执法死亡。

网络作家欧阳南山在其博文中写到,一个事业有成的人大硕士研究生,生活在天子脚下首善之地的青年才俊,尚且遭遇如此离奇的嫖娼死亡,更遑论远离京畿之地的蛮荒偏远之地。执掌强大公权利器的警方,随时随地都可以肆无忌惮地踩死蚂蚁一般,粗暴简单了结一个普通人的性命。如果对警方的肆意妄为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放任警方的事后恶意栽桩。那么,长此以往,还有多少个雷洋以嫖娼之罪名继续离奇地死亡?

专栏作家蔡慎坤表示,雷洋之死,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恐惧和愤怒,谁也不知道下一个雷洋是谁?或者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雷洋!如果说我们关注雷洋之死是出于正义和良知,倒不如说是出于恐惧和愤怒!对公权力的恐惧和愤怒!在一个没有尊严、没有人权、视生命如同草芥的社会,谁也无法预知自己在嫖娼或没有嫖娼的情况下,会不会被警察塞进通往死亡的面包车。

前中级法院法官、审委会委员吕良彪在《雷洋时代》一文中写道:“警察需要对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警察有一种‘天然合法的伤害权’,如被滥用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随时被失踪、被死亡,甚至,被嫖娼。事实就在那里,公共探头里的视频、监控就在警方手中,拿出证据即可。——如韩德云律师所说:一个过度依赖和放纵警察权力的社会,注定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真相只需要证据;谎言才需要时间编造,才需要不断掩饰。”#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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