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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会通过鸿海结合夏普

2016-06-01 21:33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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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湾台北报导)鸿海并夏普案,继前日经济部投审会核准后,公平会1日也表示,此案经综合评估尚无显著限制竞争之疑虑,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表示,鸿海公司与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Foxconn(Far East)Limited拟取得夏普公司44.55%已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又参与结合事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金额均超过公平会公告门槛,符合公平交易法第 11条第1项第3款规定,且无同法第12条规定除外适用情形,因此向公平会依法提出事业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鸿海与夏普于电子产品制造服务的全球合并市占率不高,再以EMS的次级市场进行划分,参与结合事业于EMS的通讯电子产品、资讯电子产品及消费电子产品等次级市场市占率亦不高,且近年来品牌大厂同时跨足EMS市场,并得透过分散供应链方式强化其抗衡力量。

至于垂直结合部分,鸿海公司依客户指示,向夏普公司采购液晶面板及相机模组,用以制造或组装客户所委托的产品,彼此具有不稳定垂直关系,惟夏普公司在前揭相关产品市场市占率不高。

公平会也就本结合案征询产业主管机关意见,鸿海公司与夏普公司在产品、技术与客户有诸多互补之处,有助于强化研发创新能力,预期能带动台湾相关产业链发展。◇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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