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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族群歧视难定义 反族群歧视法全数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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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中央社台北29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反族群歧视法草案,但因对“族群”、“歧视”定义见解不同,因此条文全数保留,并要求内政部、原民会在7月8日前拟具建议方案及条文后,择期再审。

内政委员会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团及国民党立委孔文吉提案之反族群歧视法草案,内政部长叶俊荣、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小月等人列席。

叶俊荣在逐条审查时表示,确实行政院没有提案版本,他可以感受委员立意良好,但若是针对前阵子发生的事情要立法,就要特别注意到立法的周延性。他说,反族群是一个方向、促进平等是另一个方向,但若以“歧视”为中心,好像社会充满歧视;因“歧视”相当难定义,内政部建议往促进平等的方向立法。

孔文吉表示,他的版本是5年前提出的,当时是针对原住民受到歧视,而国民党团版的是这两星期才提出。他认为,若要订反族群歧视法,不能只针对原住民族,而国民党团版中有定义“族群”,若目标太广泛可以再讨论。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表示,因为草案名称中就有“族群”2个字,要怎么定义应该要先说清楚;民进党立委陈其迈则说,看要把所有法令做通盘检讨,还是要另订专法,他没有意见;民进党立委Kolas Yotaka表示,就是想要订专法,所以才要厘清基本定义,她认为族群非常难定义,恐怕会有问题,建议把“族群”拿掉,甚至直接改“反种族歧视法”。

因朝野立委针对“族群”、“歧视”的定义各有意见,最后条文全数保留。内政委员会召委黄昭顺表示,要求内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拟具建议方案及条文,在7月8日前送至内政委员会,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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