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系列】中共迫害法轮功百种酷刑(上)

作者:俞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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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4日讯】在“法轮大法明慧网”的数据中心里,写着4017个名字。那是4017个逝去的生命。烛光,为他们点燃;莲花,为他们开放。坚忍的故事、正气的悲歌,裹着血泪,在风中传颂。生前的影像,朴实、亲切、俊秀、阳刚。为什么,人生的乐章,戛然而止?为什么,健康的躯体,被镣铐摧残?为什么,灿烂的笑容,被棍棒淹没?最荒谬、最丑陋、最悲惨、最黑暗的罪恶,在中华大地上沉浮,令人窒息。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镇压,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反人类罪行,制造了21世纪最惨烈的人权灾难。经过民间渠道核实、已知有4017位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被中共活摘器官杀害的学员或超过百万人,失踪的学员达数百万人,另有数千万人被抓捕,超过十万人被非法劳教、判刑。此外,中共“610”系统伙同其它职能部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经济勒索、威胁侮辱,并且对学员家属实施株连迫害。迫害的黑幕,无比深重。

本文聚焦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种种酷刑。罪恶,罄竹难书;惨烈,超越极限。

江泽民的群体灭绝政策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第一部分这样定义:“酷刑”是指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的主要目的是强迫其转变信仰,另外是为了获得其他信仰者的情况和活动信息。十七年来,明慧网收录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受酷刑案例,其中几千人直接死于酷刑。美国人权法律协会每天也都收到法轮功信仰者遭受酷刑虐待的报告,包括照片和第一手资料。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实际上是一场群体灭绝式的屠杀。江氏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同时对警察及流氓打手,奖励其以非人手段转化法轮功学员,纵容其无度行凶。于是,百种酷刑上阵,对付手无寸铁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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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酷刑示意图(明慧网)

百种酷刑 灭绝人性

中共酷刑的实施场所,主要在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精神病院、戒毒所和洗脑班等地。在那里,超过100种酷刑以及有毒药物被广泛使用。主要刑罚包括:

毒打:用钢筋条、荆条、橡胶棍(无外伤,但致严重内伤)、狼牙棒、电棍、皮管子、镐把、钢丝锁、藤条、电线鞭加活麻鞭打;

电刑:电击人体敏感部位,如口腔、头顶、前胸、阴部、女学员乳房、男学员阴茎、臀部、大腿、脚底、头顶与肛门同时过电,十几根电棍同时电击;

火刑:开水浇烫、烟头烧、打火机烧、烙铁烙、铁棍烙、铁条烙等;

冻刑:强行扒掉棉衣裤在室外冻、泼冷水冻、结冰冻、雪地冻;

铐刑:背铐、手铐、脚铐、双人铐、死刑镣(手脚铐一起)、吊铐、地环铐等;

竹签、牙签、针刺指甲、铁丝穿扎;

强制坐刑:逼坐硬板、“老虎凳”、铁椅子、三角铁板等;

性虐待:强奸、轮奸、电棍插阴道、四把牙刷搓阴道、抠阴道、火钩钩阴道、电乳头、抠、掐乳房、烟头烧烫女学员的阴部、用脚踢肛门及下部、强迫堕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

此外还有死囚刑、吊刑、枪击,对以绝食抗议者强制灌食、长时间剥夺睡眠等等。

明慧网2013年12月7日发表了《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报告从明慧网数据库汇总统计了3,653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案例。调查显示,在65%被关押迫害的致死案例中,21%被毒打直接致死,11%被灌食直接致死,10%被强迫或暗中注射/服用精神药物或毒药直接致死,3%被超负荷劳役直接致死,2%被上刑具直接致死,2%被电击直接致死,2%被虐待直接致死,1%被体罚直接致死,1%被牢中牢(关禁闭/转关押/延期释放)直接致死,26%则在中共多种酷刑手段的共同摧残下致死。

五花八门的酷刑,每一种都令人痛苦难忍,生不如死。很多法轮功学员在修炼后脱离病魔,重获健康,但却被中共酷刑致伤、致残、致疯、致死。多少老人失去了儿女,多少孩子失去了父母。无数的悲剧,始于酷刑,源于迫害。真实的陈述令人不忍卒读。善良的修炼人所受到的酷刑残害,是全人类的耻辱。

2005年12月12日,高智晟律师在致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里写道:“我们看到了,被以‘610’为符号化的权力,正在持续地以杀戮人的肉体及精神、以镣铐和锁链、电刑、老虎凳等形式与我们的人民‘打交道’,这种已完全黑社会化了的权力正在持续地折磨着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孩子及我们的整个民族。”

1.毒打

在中共的毒打酷刑中,法轮功学员共遭受到10大类79小类器械的毒打,包括使用警用器械、木质棍棒、狼牙棒毒打,被抓住头部撞墙、门等固定物,用鞭子、竹条等抽打,用塑胶棍棒毒打,用皮鞋踢要害部位,用扁担等劳动工具毒打,用各种日常生活学习用具制成的工具毒打,甚至被各种各样的凳子毒打。41%遭受到毒打的学员被中共毒打头部,35%被毒打脸部/五官,25%被毒打全身,19%被毒打四肢,甚至还有4%被毒打生殖器。

陈湘睿(男,29岁),湖南省衡阳市法轮功学员,因拒绝转化,2003年3月11日晚上9点,时任衡阳市公安局国安支队队长雷振中带领警察将陈湘睿绑架到市公安局,警察对其大打出手。电棒、铁锤加书本、橡胶棍⋯⋯当场把他打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五脏六腑全部打坏,肋骨、锁骨、脚背骨被打断,腹腔内抽出2500升血,脑中枢神经致命损坏。陈湘睿于次日早上离世。

彭敏(男,27岁),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在2000年2月26日到2001年1月9日被非法关押在武昌青菱看守所。期间,看守所所长熊继华和管教直接指使毒打折磨彭敏,手段包括:放礼炮(打手双手抱着他的头,使劲用力地撞墙,撞得要像放礼炮一样响,人当时就要痛昏,后脑勺被撞肿或撞出血泡);五雷轰顶(打手用拳头照他的头顶顶门心用力打五下,每下都要发出“轰”的声音);前七后八定心脚(打手用脚照他的胸部用力踢七下,照背部用力踢八下)⋯⋯2001年1月9日,彭敏被打手毒打一整天后,脊椎第五块骨头粉碎性骨折、颈椎压缩骨折,人整个散了架,当时就昏死过去,送武汉三医院抢救后醒来,但已全身瘫痪,于2001年4月6日含冤离世。

于力女士,60多岁,大连港务局退休职工,2001年5月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恶警用裹着一层胶皮的铁棒子毒打于力。这样用刑,从外表上看,人没有伤,但是五脏六腑都能打坏。邪恶之徒把于力吊起来,挥舞着铁棒子猛打,把她打昏,再放下来,用滚烫的开水往她身上浇。2003年于力保外就医,回家后多次吐血,2005年含冤离世。

2.电刑

电刑是中共摧残法轮功学员的最常见、最主要的刑罚之一,有电棍、电针或手摇电话机改制的电刑等不同种类。电棍从几万伏到几十万伏分成许多种。电棍可以将人击倒,另外,电棍发出的电流直接可将人的皮肤烧伤。高达数百万伏的高压电棍能够使一张纸瞬间燃烧,在距离身体一寸远的地方时那淡蓝色的电弧光就会让人感到针刺般的疼痛,电到身体上比烧红的烙铁烙上还让人难以忍受。

有一种新式的极达式电棍,电压特别高,不仅烧伤皮肤,还能打击肉体深处,给人造成难以愈合的内伤。山东潍坊市峡山区太堡庄乡的农民初立文,曾被绑架到山东省潍北监狱迫害。2004年10月20日,王姓教导员等恶警用至少四根极达式电棍电遍初立文的全身。在电击过程中,初立文的身体不由自主地上来下去直蹦。电击过后,他从嘴里淌到地上一片血水。他被抬回小号后,一直到晚上才苏醒过来。

山东省莱州市电视台记者、主持人李光,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被非法劫持在山东潍坊潍北监狱。狱警们为使李光屈服,曾用七根高压电棍电击他。李光的脖子被电击得和头一样粗。李光曾被两根五万伏电棍一起电头、脊梁、大腿、生殖器。仅电棍电击,就近四十次,每次长达三四个小时。2004年12月3日,李光被警察徐海明、王喜运等活活打死。

2004年5月7日下午3点,辽宁省沈阳市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职工高蓉蓉,在龙山劳动教养院值班室,被二大队副大队长唐玉宝、队长姜兆华连续电击了六七个小时。长时间的电击导致高蓉蓉的面部严重毁容,满脸水泡,烧焦的皮肤与头发脓血粘在一起,面部肿胀后眼睛只剩一条缝,嘴唇肿得很高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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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7日,高蓉蓉遭受持续电击,脸上是电烧灼伤。照片是受伤十天后拍摄的。(明慧网)

 

3.铐刑

中共多个省市的监狱和看守所曾对法轮功学员施用“穿心镣”酷刑。“穿心镣”是从人的身后将手镣和脚镣连在一起,称作“后穿”;手镣和脚镣在身前相连被称为“前穿”。据受害者描述,这种酷刑让受害人每一分钟都在痛苦中煎熬。中共死刑犯都没有戴过这种刑具。

据明慧网报导,2012年12月11日,黑龙江法轮功学员王敬杰被绑架的第二天,便在齐齐哈尔市第二看守所被强戴“穿心镣”刑具二十四小时——她的双手背在身后,带上铁镣,脚上铐着脚镣,手镣和脚镣连在一起,整个人不能动弹。

“手脚连铐”是吉林长春铁北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经常使用的酷刑:双脚戴上重型镣铐,双手戴上手铐,再用短铁链子把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人戴上这种刑具后,坐不得、蹲不得、站不得、躺不得,只能佝偻着、蜷缩着,吃、喝、大小便都不能自理。时间一长,会导致肌肉劳损、手脚浮肿、失眠烦躁,极其难忍。2000年10月,法轮功学员王可非因为坚持炼功,被铁北看守所的狱警施以“手脚连铐”长达十一天,而对于一般人,48小时就是承受极限。

4.摧残性灌食

医学灌食是为了挽救无法正常进食人的生命。然而,在中共监狱里,“强制灌食”是一种残忍的酷刑,随时可能致人死亡。据明慧网2010年的不完全统计,被暴力灌食直接导致死亡的中国法轮功学员至少有358例。

中共警察在给法轮功学员灌食时,使用浓盐水、浓辣椒水、大蒜汁、芥末油、人尿、大粪水、高浓度酒,甚至摧毁神经系统的不明药物。而且在灌食时,他们故意来回抽拉灌食的管子,使受害者遭受惨烈剧痛。有时管子插到气管、肺部,造成有的法轮功学员当场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高献民,41岁,于2000年元旦被抓捕,关押在天河看守所。当时,有部分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天河看守所所长朱文勇叫四名在押犯人分别踩住高献民的四肢,用湿毛巾摀住他的鼻子,其他犯人用牙刷把高献民的嘴撬开,把矿泉水瓶从中间剪开,把瓶嘴塞到高献民口中,然后把整包的食盐倒进瓶子里,加少量的水灌进胃里。有一个在场帮忙灌食的犯人见此场面立刻晕了过去,朱文勇换了另一个犯人继续灌盐,盐都没有化开就灌进去,高献民当场休克。几天后,2000年1月17日中午,高献民突然昏迷,送医院抢救不治死亡。主犯朱文勇暂避戒毒所。广州市公安局直接插手此事,不准死者的家属上诉,并快速火化遗体毁灭罪证。#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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