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力集体寻租塌方式腐败的背后! 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

投书:哈尔滨被犯罪和渎职毁灭绿的绿色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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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23日讯】我们五个种树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地150亩,栽种了30万棵绿化树,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租金,而且在香坊区农林部门做为绿化育苗基地进行了整体规划,国家下发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已经到成高子镇政府账户,我们种的绿化树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经过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万元巨额投资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

2008年4月28日,当地乡匪村霸吴国凤、吴波未经我们绿化林所有方同意,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证明。故意、有组织犯罪、短短几天,就将我们培育的30万棵绿化树砍伐盗卖,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我们报警后,成高子派出所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所长,因为一己私利被吴波等人用盗卖林木赃款收买,“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放人放车,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案发多日后补假笔录材料,包庇主犯吴波逃脱法律追究,香坊公安分局钱琦局长又有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擅自混淆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充当砍树强盗的保护伞,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刑法》第267条和《物权法》第4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08年5月9日以后我们向香坊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诉,在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后,认定盗伐人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并向哈尔滨市公安局王忠义局长提交案件移交报告书之后。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应该在规定60个工作日完成的立案监督,拖了770天才下达意见通知书,仍维护香坊公安分局的违法决定。官官相护、沆瀣一气、性质及影响尤为恶劣。我们又多次向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控告又不受理,我们百姓真是有状无处告、有冤无处申。我们数百次向区、市、省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信访局上级部门控告投诉,七年多艰难维权路,网络发帖五万多篇,几十家官方网站对此案做了新闻报导,黑龙江辰报和现代教育教学导刊做了真实报导, 我们多次到北京上访维权,2011年8月2日我们获得国家信访局批复的(63号)交办函,要求尽快立案查处。

2012年2月27日哈尔滨市政法委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上常委会下发1号文件批复,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监督查处此案并培偿我们种树人的全部经济损失。2012年12月人民日报社内参部又给哈尔滨市政法委下发督办函,2013年1月黑龙江省信访局又发督办告知单,2013年5月新华社在省部级内参做了真实报导,2014年9月中央巡视组领导批示,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纪委依法严肃查处此案,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

从这起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折射出更深的问题供人们思考。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法律与犯罪、金钱与腐败、公正与诚信、希望与梦想。我们今日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报导,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查办冤假错案并严惩罪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政府节能规划建,十年种树三十万。
千辛万苦流血汗,松花江畔绿如蓝。
投资百万为蓝天,造福子孙千千万。
村霸罪犯恶魔现,一周盗卖三十万。
卖得赃款几十万,直接损失三百万。
抓获砍树盗林犯,急打电话报警传。
公安民警林地现,口称立案放疑犯。
控告照片交公安,刑法林法物权法。
香坊公安枉法判,草菅树命三十万。
渎职腐败案中案,颠倒乾坤包罪犯。
上访维权七年半,省市北京跑多遍。
辰报内参曝媒端,社会丑闻人民观。
国家信访交办函,要求立案惩疑犯。
哈市政法批文件,香坊政法落实办。
纠正徇私舞弊案,监督培偿结冤案。
证据确凿法律在,至今仍旧无人管。
绿色生态被毁灭,行政问责变空谈。
中央反腐出利剑,地方官员推脱案。
网上反腐真言献,亿万网友亲自看。
正义法律被践踏,强国梦想难实现。

哈尔滨市种树人:王 原 王丛峰 薛凤江 张兰华 盛新华
电 话:13030062877、13613661787

2016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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