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发现未爆炸弹 巨额撤除费谁付?

日本大阪住民打官司要求退回撤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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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游沛然日本东京报导)去年,日本大阪一住民为撤除其私有地中发现的一枚未爆炸弹买单,支付了576万日元。事后对这笔莫名其妙的费用“耿耿于怀”,近日打官司到大阪地方法院,称冤枉,认为费用不应该自己负担,要求大阪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去年3月,当时在一经营房地产管理的大阪住民的所有地里,发现了一枚二战时期美军投下的未爆炸弹,炸弹约重1顿,当时派出了日本自卫队的排弹特殊部队。因未爆炸弹位于人口稠密的闹市,为防万一,在排弹时,需要在现场四周设置防护壁和配备警备等,整个费用共需要576万日元。大阪市政府要求该住民先支付该笔费用。

“莫名其妙的一笔巨额,让人脑子一片空白。”住民被巨额撤弹费吓着了。但是以迅速排除炸弹为优先,当时该住民无奈地先支付了这笔费用。事情过后,此住民越想越不服,认为不应该由自己来支付这笔费用,所以到了今年4月便一纸告到了大阪地方法院,要求大阪市政府归还已支付了的576万日元。

由于是件稀奇案例,到底谁应该为这枚沉睡了数十年的炸弹买单,一直没有定论,不过大阪市政府抓住日本现行的民法中“土地所有权包括了土地上和土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权…”等说辞,认为这枚未爆炸弹应归属有土地所有者,属于处理“私有物”,住民买单是理所应当的。但是土地所有者连呼“冤枉”,说是天上降下来的,谁也不想要东西。

有网友为住民鸣不平戏称,若属于“私有物”,至少还可以追加一条“私藏军火罪”。

不过近期有学者扩展思维格局,认为国家与此事脱不了干系,是“国家的责任”。为此,大阪市长吉村洋文也在一次记者会上表示:“未爆炸弹的处理责任应该由国家负责。”并向国家提出“诉讼告知”手续,日本政府近期回应称:“方针还确定不了。”

据朝日新闻的报导,类似事件在日本各地其实都有发生,但是费用的负担问题,日本各地方政府的应对也各不相同。在东京的品川区和浜松市,宫崎县是由地方政府买单,在神户、大阪府的八尾市是由土地所有者买单。

责任编辑: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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