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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劳工时薪15元 雇主将遭罚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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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3日讯】台南一名女性电信劳工在网路揭露自己一个月工时230小时,离职后只领新台币3600元,相当于时薪15元;台南市劳工局初步认定雇主至少违反劳基法两条法令,将共开罚4万元。

这名女子是在台南一家电信业加盟店工作,她9日在网路贴文显示相关单据指出,她在7月底离职,离职前月做230个小时,已超出劳基法含加班时数206个小时的上限,结果8月23日收到薪资,却只有3600元。

她表示,她迟到扣薪,甚至直接开除她,她都没有异议,但做了230个小时只给3600元,有些扣款名目只是口头告知,无法查明事实,让她见识到台湾的低薪环境。

劳工局长王鑫基得知后,立刻指示调查,雇主也在10日向劳工局说明,劳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宣称加班费已算在薪资内,但离职员工的出勤记录不慎遗失。

劳工局说,虽然这名离职员工尚未提出检举,但劳工局还是依法办理,目前初步认定雇主违反未完全给付薪资、以及员工出勤记录需保留5年等两条法令,将各罚款新台币2万元。

另外,劳工局还要调查雇主是否真的把加班费纳入这名离职员工的薪资中,若是未属实,将再开罚2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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