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法官穿法袍上访无果 喊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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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曾是四川法官的吴志平(又名吴志萍)从2013年退休后,就穿着一身法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走上上访维权道路。

吴志平80年代就开始在四川省广安武胜县法院工作。她上访是为了争取一套70平米的集资房。1998年8月吴志平获得该房屋的私产产权,但是在1999年房子被武胜县法院充公,卖给别人,还将其房产证注销。由于起诉武胜县房管所无门,只得与2013年1月退休后去北京上访维权。

“相关部门一直置若罔闻,不予处理,10年了,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吴志平说。

据吴志平介绍,2008年4月25日,武胜法院认为吴志平的房产证失效,让武胜县房管所注销她的房产证。身为法官的她解释说:对私人的不动产财产,作为房屋登记的房管所是没有权力注销房产权的,武胜县法院的做法是违法的,若它认为房产证失效,是需要把产权所有者起诉至法院,经过庭审,进行判决后才生效。

2001年3月份她被强迫搬出自己的房子,2007年维权至今没有结果。

当时吴志平集资房屋交的钱的收据。(网络图片)
当时吴志平集资房屋交的钱的收据。(网络图片)

原河北电视台编辑朱欣欣表示,此事发生已不足为奇,因为已经有很多,诸如信访局长上访、维稳警察上访的事情,体制内成员因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上访的。

他认为,在中共的专制统治下,人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被伤害者,即使是体制内有权势的人。因为中共讲强权,那些有权人在位时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暂时捞取一些利益,一旦失去权势以后,就可能被更高的权势所伤害。

2009年12月23日武胜县法院判决当地房管所注销吴志平房产权是违法行为,而在2012年8月份又撤销原判,驳回吴志平的起诉,称房管所注销吴志平的产权合法。

“一个法院,在法律不变,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做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判决,不知道是司法的悲哀,还是我个人的悲哀。”吴志平说。

原《浙江青年报》记者、中国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魏桢凌表示,中共的本质不是一个专制集权,而是邪恶!他说,在中共的体制下是全面的邪恶,体制内外的人都有不安全感,甚至维权在某种情况也成帮助中共维稳的机制了。

朱欣欣认为,武胜县法院作为执法机关敢做违法的事情,是因为这些执法部门的人无视法律的存在,“他们心中崇尚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同时朱欣欣也劝诫那些体制内仍有权势的人,需要去思考当他们不在有权势的位置上时该怎么办,用践踏法律、只靠权力的办法来保护自身的安全是不可靠的。唯有真正民主、法制,才能维护所有人的权利。

四川广安武胜县房管所所长李东和四川省岳池县法院均以当时的“房改政策” ——即吴志平和她丈夫当时手中有两套集资房,只能保留一套——为由,认为注销吴志平的房产权是合法的。

据吴志平反馈:武胜法院于1988年12月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她和她丈夫耿南丁当时均在武胜法院工作。但是耿南丁于1990年调离武胜法院至武胜县公安局工作。他们现在住的这间房是她丈夫在公安局工作后购置,不属于武胜法院说的房改政策内的房子,她自己1998年获得私产产权的房子也不在房改政策内。

做了二十多年法官的她只好穿着法袍到北京上访维护权利。

“一辈子做法官的我现在连去法院申诉自己的权利都没有了,进不了法院的门。”#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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