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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长庚百亿盈余免税 黄国昌拟修法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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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1日讯】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今天说,长庚医院高达新台币99.44亿元的非医务收入却完全不用缴税,若财政部没有做好配套,他不排除提案采分离课税,采单一税率20%或26%则可以讨论。

为解决这个不公平的税制问题,黄国昌下午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说,如果财政部有做好相关配套,他将提案修正所得税法看是要比照外资课税20%,或是比照这次税改的股利的单一税率26%,都可以再做讨论。

黄国昌表示,长庚医院身为医疗财团法人,却变成台塑集团的控股中心,从财报上来看,应纳税额是0,这样的课税结构正常,合理吗?

他说,由于在税法中创造出不合理的制度,造成财团法人成为大企业闪躲税负的避风港,长庚医院是医疗财团法人,应该属于公益型态,来提供医疗服务,因此政府提供各式各样的租税优惠。

他表示,医疗财团法人的公益性质在于医院、医生、替人治病,构成应该都与医疗有关,但长庚总资产3953亿余元,医疗资产只有178亿余元,基金投资近3000亿元。

他说,2016年长庚的医务利益仅3.21亿元,非医务利益高达99.44亿元,税前盈余102.65亿元,股利所得114.17亿元,却是一毛所得税都没有缴。

黄国昌说,上午向财政部长许虞哲质询,许虞哲表示愿意删除所得税法第42条中,“所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不计入所得额课税”的规定。

不过,黄国昌认为,他将加码提案将42条第2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有前项规定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者,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黄国昌说,相关条文删掉他百分之百赞成,但是删除后,财政部还必须推动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因为该办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免纳所得税范围包括“其无经营与其创设目的无关之业务”,第三条也有类似规定,都应该配合修正,否则大企业只要在符合该标准的规定下,还是可以免税。

他说,有些财团法人就不断拿盈余来买地、买房子、捐助给附属的公益组织,还是不用缴税,符合“创设目的有关活动之支出”怎么查核?查核标准是什么?他说,目前完全是黑箱。

他具体建议,医疗财团法人的营业所得,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应提高第一线医疗人员待遇、投资研发医疗设备与技术,针对非用于医疗部分的结余,应全数予以课税,包括买土地、买房子的钱都不能免税。

这些必须纳税的部分,黄国昌认为,财政部想要并入营所税计算,这部分需要财政部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目前财政部还没有具体方案,希望财政部在这一波税改就提出方案。(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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