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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预告修劳基法 五大方向增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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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31日讯】劳动部主任秘书陈明仁今天宣布劳基法修法预告草案,把休息日加班费的“做1给4”删除,还包括工时工资核实计算、特休假可递延一年、放宽加班工时上限、劳工最多可连上12天。

一例一休上路以来引发许多争议,劳动部今天正式对外预告劳动基准法修法草案,将从5大方向着手。

劳动部主任秘书陈明仁今天临时召开记者会,宣布5大修法方向。一、休息日出勤的工时及工资计算改依劳工实际出勤时间计算,仍计入每月加班时数上限。

二、每月加班工时时数部分有两案,甲案为将一个月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乙案是加班时数以3个月为周期,单月可运用的加班时数上限放宽为54小时,3个月内不得超过138小时。但两案都需经过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同意。

三、轮班制劳工的间隔时间也分为两案,甲案是给予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经工会同意或劳资会议协商后,可另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30人以上事业单位需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乙案则是仍以给予连续11小时的休息时间为原则,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可约定给予适当休息时间,但不得少于连续8小时,至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四、除了4周弹性工时的事业单位仍按其原适用规定外,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得于每7日的周期内调整,也就是说,劳工最多可以连上12天班;另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并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五、特休假可以递延一年,若仍未休毕,雇主仍应发给工资。

陈明仁解释,修正劳基法的原因是希望可以符合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所需,并可兼顾安全弹性的劳动制度,让劳动权益获得更合理的保障。(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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