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致人染爱滋病 不再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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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0日讯】上周五(6日),州长布朗(Jerry Brown)签署了法案SB239,故意导致性伙伴感染艾滋病毒(HIV)的行为将由重罪(Felony)改为轻罪(Misdemeanor)。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法,也适用捐血时不告知血库自己是HIV阳性患者的行为。

发起该法案的两名民主党议员,州参议员维纳(Scott Wiener)和州众议员Todd Gloria说,现代医疗能让艾滋病毒感染者活得更长,并几乎消除了传染的可能性。维纳说,这是迈出了一大步,不再把携带HIV的患者视为刑事犯。HIV应当像所有其它严重的传染病一样对待。

据报导,过去艾滋病人群在知情情况下捐血或进行性行为,可判监禁8年。变为轻罪后,徒刑会降至6个月以下。

法案在审议时,包括安德森(Joel Anderson)等的共和党州议员都投反对票。他们表示,该法案会置公众于危险之中。安德森在议会辩论中说,通过SB239法案“简直就是疯了”。如果有人故意将HIV强加给别人,导致某人余生长期需要医疗维持,这就是重罪。

法案的过关也引起中文社群哗然。有报导说,“法案还在提案阶段时,不少华人还认为是假新闻,直到看到提案原文才勉强相信。尽管如此,还是觉得完全不合理。如今面对板上钉钉的事情,感觉三观都崩塌了。”

有华人表示,“微信上的解读耸人听闻,说这个法案允许艾滋病人献血了”。然而,按照SB239,如果艾滋病人隐瞒病情献血,也只能做轻罪处罚。

在加州现行法律下,HIV是唯一一种“传播”会被视为重罪的传染病。维纳认为,这是歧视性的,不该把HIV单独拿出来重点打击。他争辩说,当前法律可能导致人们不做HIV测试,因为不做测试而导致伙伴被传染时,就不能被控重罪。他说,无须用入狱来威胁人,应该鼓励人们做测试,并帮助他们获取治疗。

安德森则表示,应当对故意导致他人感染其它重症者施以重处才对。

有华人网友评论说,“并非歧视感染艾滋病毒的患者,也很愿意帮助他们对抗病魔,但并不能容忍他们故意献血传播病毒去危害无辜的民众。”

法案支持者说,从事性交易的女子被刑事控罪的最多(即使没有发生传染)。◇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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