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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通案开放网路投保 保费估减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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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3日讯】金管会近期通案开放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及兼营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业务银行申办网路投保业务,并要求保险公司因网路投保后节省的佣金等费用需反映在保费上,估保费可少1成。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通案开放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及兼营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业务的银行办理网路投保业务。

金管会于104年10月6日以“试行”方式让保经代公司及兼营保经代银行从事网路投保业务,有10家提出申请,迄今有7家核准,实际开业6家,包含国泰世华银行、玉山银行、中国信托银行以及锭嵂保经、台名保经以及公胜保经。另有已获准的华南银行目前筹备中。

保险局表示,剩余3家提出申请网路投保的业者包含银行以及传统的保经代通路,保险局正在审理。

金管会强调,业者开办网路投保业务后,应确认代理或合作的保险公司将所节省的成本于保险商品附加费用中反映。

保险局说明,业者透过网路投保可降低招揽成本,这部分必须反映在费率结构上,即网路投保后,保险公司原先要付给业务员的佣金因此节省下来了,金管会希望保险公司可以把这部分节省下来的费用反映在网路投保商品的保费上。

保险局表示,根据实务了解,同样保障内容的商品,保险公司针对网路投保商品的附加费用会较低,即保险公司会另外针对网路投保设计商品的费率结构,预估因为网路投保后,相同保障商品的保费可较传统通路节省10%。

根据金管会统计,今年前8月产、寿险网路投保保费收入约新台币5.06亿元、销售件数约5.4万件,其中,产险保费收入3.88亿元,件数为4万5492件;寿险为1.18亿元、销售件数为9195件。(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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