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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警方“不当监禁”获3000元赔偿 悉尼男子胜诉裁决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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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光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新州上诉法庭(NSW Court of Appeal)周四推翻了一项今年早些时候一个地方法庭做出的胜诉裁决。在该起诉讼案中,一名悉尼男子指称警察在检查他的澳宝卡时让他失去了4分多钟的自由,并胜诉获得了3000多澳元的赔偿。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新州上诉法庭的大法官巴斯滕(John Basten)、利明(Mark Leeming)和佩恩(Anthony Payne)一致表示,警方“在阻拦和扣留投诉人,以检查他的澳宝卡及其符合抚恤优惠卡持卡资格证明所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因此,那个诉讼案应该被驳回。”

去年1月,24岁的山姆‧勒(Sam Le)在利物浦(Liverpool)火车站站台上被两名警察拦下。警察要求他出示澳宝卡、抚恤优惠卡和带有照片的证件。

在警察花了4分钟15秒的时间,通过无线电查验完他的证件后,勒被告知可以离开。

勒因此向新州一个地方法庭提起诉讼,指称警方对他不当监禁,并胜诉获得了3201元的赔偿。

上诉法庭表示,警察有这样的默许权力,在要求通勤者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享有优惠票的特许权时,可以扣留他们。

法律要求通勤者应“立即遵守”这一要求,而相关的扣留时间相当短。

该法庭表示:“不遵守要求将成为(警察)采取其它与违法有关的措施(包括逮捕)的基础,而目前这起案件尚未达到这一阶段。”

为支持上诉申请,新州政府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文件显示,2016年上半年,政府因乘客“逃票”所损失的金额约为5420万澳元。

不过,勒是因为残疾而有权享受澳宝卡优惠票价,并非逃票。

据悉,这是勒第二次控告警方,上一次是在2015年,案子最后在庭外和解。

新州政府已同意支付勒的法律诉讼费。

责任编辑: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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