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7年1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光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新州上訴法庭(NSW Court of Appeal)週四推翻了一項今年早些時候一個地方法庭做出的勝訴裁決。在該起訴訟案中,一名悉尼男子指稱警察在檢查他的澳寶卡時讓他失去了4分多鐘的自由,並勝訴獲得了3000多澳元的賠償。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新州上訴法庭的大法官巴斯滕(John Basten)、利明(Mark Leeming)和佩恩(Anthony Payne)一致表示,警方「在阻攔和扣留投訴人,以檢查他的澳寶卡及其符合撫恤優惠卡持卡資格證明所採取的措施是合理的」,「因此,那個訴訟案應該被駁回。」
去年1月,24歲的山姆‧勒(Sam Le)在利物浦(Liverpool)火車站站台上被兩名警察攔下。警察要求他出示澳寶卡、撫恤優惠卡和帶有照片的證件。
在警察花了4分鐘15秒的時間,通過無線電查驗完他的證件後,勒被告知可以離開。
勒因此向新州一個地方法庭提起訴訟,指稱警方對他不當監禁,並勝訴獲得了3201元的賠償。
上訴法庭表示,警察有這樣的默許權力,在要求通勤者提供證據證明他們享有優惠票的特許權時,可以扣留他們。
法律要求通勤者應「立即遵守」這一要求,而相關的扣留時間相當短。
該法庭表示:「不遵守要求將成為(警察)採取其它與違法有關的措施(包括逮捕)的基礎,而目前這起案件尚未達到這一階段。」
為支持上訴申請,新州政府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2016年上半年,政府因乘客「逃票」所損失的金額約為5420萬澳元。
不過,勒是因為殘疾而有權享受澳寶卡優惠票價,並非逃票。
據悉,這是勒第二次控告警方,上一次是在2015年,案子最後在庭外和解。
新州政府已同意支付勒的法律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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