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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志愿士兵1年3大过 将依法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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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为健全志愿士兵服役制度,立法院今(30)日初审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草案,明订志愿士兵的退场机制,增订1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者,将会被汰除,且还要赔偿国家。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除了要给志愿役诱因,也要有好的管理,不能留下不好的人。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30日初审通过《志愿士兵服役条例》修正草案,明订志愿士兵的退场机制,增订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将会被汰除。王定宇表示,本次修法处理的重点是退场机制,这样的汰除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而不是长官的喜好,让国军的法制化更完备。

此外,由于1994年次后出生的役男皆可服替代役,为扩大志愿士兵选员来源,因此增加替代役男可作为招募志愿役的对象,并修正第三条规定,新增替代役备役得参加甄选,经训练合格服志愿士兵。

同时本次修法也配合《性别平等法》第16条之规定,将志愿士兵原本须现役满1年以上,才能因养育满3岁前子女申请留职停薪的规定,放宽到满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留职停薪。◇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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