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生遭同学刀割脸 致动脉受损面部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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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2日讯】河北邢台一名中学生,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竟遭对方用刀割脸,导致动脉受损面部毁容。但因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且伤人学生年仅15岁,因此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家长不服,将重新申请伤情鉴定。

3月16日17时,张占新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说孩子打架了,让家长赶快去一趟。跑到学校,被告知孩子已被送到了隆尧县医院。

医院里,14岁的张哲蹲在急诊室走廊里,双手抱脸,伤口顺着手不停地滴血,上身衣服前面都被染红。医生进行初步检查后告知因伤情过重,建议转院到河北省眼科医院。

据受伤学生张哲回忆,3月16日下午4时许,是开班会的时间,张哲跟同学马光发生口角,因不满被对方喝骂,张哲推了对方一下。当看见马光面露不悦时,张哲跑出教室,却遭马光等五名同学追截,并被按倒在地,马光用弹簧刀在张哲脸上划了两刀。张哲其后被送医。

河北省眼科医院的病历显示,张哲右侧颌面部、颈部外侧有长约20厘米的切割伤口、左侧颌面部则有长约12厘米的切割伤口、左侧眉尾有长约3.5厘米的活动性渗血、左侧颈后则有长约5厘米的切割伤口。

但法医鉴定张哲伤势为轻伤一级。警方表示,案发时马光仅15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不能追究马光的刑事责任。

张占新表示不能接受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孩子自从受伤后,经常夜里正睡着突然双手抱头大哭大叫地惊醒,白天也不出门,这孩子心理受的刺激太大了。”

张占新称,将重新申请委托邢台市公安局法医再鉴定,“一定要为孩子讨要一个说法。”

另外,受害家长质疑,当日班会期间,老师却没有在教室内,致使伤害事件发生,家长认为学校和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北京时间‘暴风眼’”消息,针对事发时当值教师是否存在脱岗情况的询问,莲子镇中学校长陈兰敏并未回应。

消息指,隆尧县教育局刚出台了校园安全无缝隙管理办法,涉及到学校的每个岗位、每个时段的监管责任人,教育局是否启动对学校的追责引关注。#

责任编辑: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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