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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伙伴疑违规 台小黄业者纠逃漏税

UBER4月宣布与租赁业者合作,重返台湾市场。中华民国计程车客运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日前展开搜证,质疑UBER假藉附驾租赁车之名非法经营。(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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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UBER日前宣布与租赁车业者合作,重返台湾市场,但租赁车得以小时计费,而与UBER合作的租赁车业者有以里程计费的疑虑,合法性受到质疑,中华民国计程车客运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日前展开搜证,并表示,已在27日提出第一批、约数十件的检举资料,分送给台北市区监理所及台北国税局。交通部表示,公路总局要求受检举的租赁业者进行说明,若不符规定将依法开罚。

全联会表示,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规定,租车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向乘客说明租车费率”、“验明乘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于出租簿”、“开立租汽车租车单给乘客”,且租车费用应以全日、半日、小时等单位作为计价标准。

调查指出,与UBER合作的租车公司,却未遵循规定,且用里程计算车资,根本是在经营“司机只有职业驾照,而没有执业登记证、车辆挂租赁车牌、车资依距离远近喊价”的非法计程车。

全联会说,实际搭乘时发现,跟UBER合作的租车公司并没有就车资开立发票给乘客,证明交通部所讲的三纳中的纳税原则未被遵守。因此搜集数十件检举资料,除送给台北市区监理所依法开罚外,也同时提给台北国税局查处逃漏税行为。

因此,为消弭违法违规行为,未来“每周”都会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至少数十件的检举资料,并给相关主管机关查处,直到UBER及其合作的租车公司,愿意回到现行法令的框架内经营附驾租赁车业务。

交通部强调,UBER新的营运模式,目前认定对外服务的主体是租赁车业者,而租赁车业者得符合现行法规的规范。他们会就全联会所质疑的案件,进一步要求租赁车业者说明,并加以搜证,如有违法,将以个案进行惩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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