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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学生团体声援维护约聘教师权益

清大语言中心教师黄芸茵(拿麦克风者)出席声援活动、表达诉求。(清大学生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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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月贵台湾新竹报导)清华大学语言中心本学期在约聘教师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取消了教师参与会议的权利,之后更片面调整聘约内容;清大学生会、学生议会及台湾高教工会等团体,12日在校内召开记者,声援维护语言中心约聘英文教师的权益。

清华大学校方所拟定的新聘约,将两年一聘改为一年一聘,且最多续聘五次,即约聘教师最多只能任教六年;新制度也调整考评方式,大幅调降教学成效占分,将主管要求的行政业务占分大幅增加,约聘教师认为工作权益受损不合理。

清大语言中心教师黄芸茵出席声援活动,首先感谢学生的力挺,表示约聘教师的任课时数和请假及升等权益,未事先告知,就被校方片面改动,很不满。共同声明之诉求为:1.要求约聘教师之解聘、不续聘,应经三级教评会审议;2.约聘教师之事病假、钟点费、代课补课之规定,应比照一般专任教师;3.约聘教师拥有参与各级会议的权利,包括中心会议、教评会议、以及选举与被选举代表参与校务会议;4.拥有升等权利。5. 中心主管应由一般教师与约聘教师共同参与遴选。

清大校方的回应

针对诉求,清大校方做出回应,教务长戴念华发表声明指出,有关约聘教师考评部分,根据目前正研拟修订的“约聘教师续聘评量施行细则草案”,教师可以选择主要评量项目的占比,例如可自选“教学”占总评量分数的50%、45%或40%,另两项评量项目为“服务”及“专业成长”。所谓“教学”,包括开课时数、教学评鉴等;“服务”则包括编写考题、英文课纲、筹办研习、英语演讲及竞赛等;“专业成长”是指参加研讨会及论文发表。

有关约聘教师列席语言中心会议的权益,校方欢迎约聘教师参与教学相关讨论,但有关聘任评鉴等人事议题,仍应回避。语言中心的约聘教师仍有“升等”机会,但前提必须有缺额及通过评比。

语言中心约聘教师的聘约就如同其他劳雇契约,一定要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得签订,语言中心也将本于此精神,持续与约聘教师沟通,以期达成共识。

有关学生议会主张应在语言中心委员会设学生代表一事,戴念华表示,学生在校级课程委员会及教务会议都有代表,但语言中心委员会也处理教师聘任评鉴事务,如同教评会功能,不适合学生参与,各大学皆如此。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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