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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跳就跳” 市议员提取消《歌舞法》

提供食品酒水的场所 三人以上跳舞目前需要许可 市议会商量取消此规定

纽约一名市议员提出废除《歌舞法》,给纽约客们“想跳就跳”的权力。 (Bryan Bedder/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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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于佩纽约报导)在纽约有一项奇特的《歌舞法》(Cabaret Law)规定,在任何提供食品、酒水的场合,如果有三个以上的人一起跳舞,必须申请许可,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纽约一名市议员提出废除《歌舞法》,给纽约客们“想跳就跳”的权力。

市议员埃斯皮纳尔(Rafael Espinal)和十几名活动人士,在周一的市议会听证会上,向消费者事务委员会(Consumer Affairs Committee)表示,是时候废除《歌舞法》了。即使酒吧、饭店等场所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也允许在场的民众跳舞,不应该再被开罚单。

在整个纽约市,只有97个拥有许可的场所,其中40个位在曼哈顿。埃斯皮纳尔希望政府机构和未来的“夜生活大使”不要再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在纽约市这样多姿多彩的城市,跳个舞就犯法的话,就太可笑了。

管理严格 申请程序复杂

《歌舞法》于1926年出台,至今已91年。当时有三个背景:(1)当年正逢爵士乐高峰,酒吧的歌舞就是以爵士乐为主。但这种演奏被当时社会认为是低俗、退化的音乐。(2)参加歌舞的很多是不同族裔的人。(3)当时处于禁酒令兴起的时期,对酒吧的管制本身就日趋严格。

法律规定,在提供食品、饮料、酒的地方,如果超过三个人一起跳舞,就必须获得许可。这一法律经过了多次修改、补充,但总体上对歌舞的管理还是很严格,比酒牌的管理还要严格一些。

一直以来,都有人希望能够取消歌舞许可,但这种挑战从未成功过。最严重的一次挑战发生在2007年,一些酒吧起诉《歌舞法》侵犯了他们的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上诉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歌舞法》。

纽约市歌舞牌照申请由消费者事务局负责,由警察局负责执行。在申请之前,餐厅或酒吧必须先获得市健康与心理卫生局的开业许可,还要获得消防局的许可,要通过社区委员会的评估,还需要电力检查结果。最后,在提交申请之前,还必须确保任何环保局的违规都已经得到处理。

陈作舟:应依民众需要调整

华埠共同发展机构的执行总监陈作舟(Wellington Chen)表示,让政府有机会重新审视歌舞法,也是件好事。因为这项法律是上世纪20年代制定的,当然是符合当时纽约市的情况了。“但是现在将近一百年过去了,纽约的情况已经变化很大了。法律内容也应该根据现在的情况做调整。”

在出任纽约市标准上诉局(Board of Standard and Appeals)局长期间,他处理过很多来歌舞许可的申请,有些让他至今印象深刻,“不管是举办晚会、庆祝生日、婚礼还是摆满月酒,只要是举办的地方没有许可,在场的所有人都不能跳舞。”他认为物极必反,现在时代不一样了,再这么绝对的严管,也是不是太合适。

有些人担心取消了《歌舞法》,会导致噪音、治安等问题的出现。对此陈作舟表示,应该不会,“我们批给他们许可的时候,就会对这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他认为,这正是举行公听会的好时机,社区民众就有机会自己来发声。根据他们的需求,对法律作调整,看如何找到平衡点。◇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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