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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旺季 游客旅游“药”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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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又到了放暑假的季节,也是国人出国旅游的旺季。而廉价航空的盛行,出国四处观光已然变成常态。根据新闻报导:过去3年,台湾人出国旅游前3名国家,分别是日本、香港(31.6%)和南韩(28.1%);对于台湾人最爱的购物和美食分别有美白牙膏、美妆产品、爱吃的乌龙面及最爱买的药品。

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国人从国外携带自用药品返国应符合限量表规定,邮寄药品回国符合限量表亦可放行通过;然而考量有部分不肖业者投机或是将不法药物以限量方式分批进口至国内,恐将影响国内的药品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民众健康,目前采取事前申请及限量管理措施。

自从民国104年7月1日起,“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国外药品寄送回国前应向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进口同意书,若是“非处方药”在每次寄送回国数量不得超过12瓶或软管类12支或总量1,200颗,并且于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若是寄送“处方药”则不得超过处方笺的合理用量。

此外,关于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返国时,应符合“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的规范。表列内的药品携带限量规定,对于表列以外的“非处方药”每一种限带2瓶(盒);表列内的药品及表列以外的“非处方药”之携带总量合计不可超过6种。

如果超出了限量,应于返国前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进口同意书;而携带“处方药”则须凭医疗院所的证明,其携带量不得超过该医疗证明的处方量。

药品如果未经核准寄送至国内或超量携带入境有涉及买卖行为者,若是属于药事法第22条第1项第2款的禁药,最重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查获的禁药则没入销毁。

卫服部提醒民众出国旅行观光要注意安全、饮食卫生,购物所带回来的药品应该按照国内的规定办理,切勿以身试法。查询相关资料请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个人输入自用药品规范专区”(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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