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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触刑法,“另类解决”方案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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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5日讯】案例回顾1 

商场偷窃也会触犯刑法

张女士移民加拿大好些年了,一天带着4岁的儿子到商场挑选小孩的衣物。她将衣物放入购物袋 ,藏在小孩的推车里,并没有付款就出了店门,被保安发现后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做了调查后,将其带到警局打了指纹、拍了照,并要求她在特定的日期去上庭。

这类案件对于华人来说是个警醒,因为在很多从国内出来的移民眼里,“偷盗”是属于一般的小案件。但在加拿大,该类案件一旦警方涉入立案,就将面临刑事指控。而且这种“偷窃”控罪,若有孩子在事发现场,一般会成为加重案情的因素(Aggravated  Factor )。所幸的是,张女士属于初犯,之前也没有刑事案底,通过检控官的筛选和义工的帮助,法庭提供给了她“庭外另类解决”的机会,让她在庭外自愿完成某些指定的条件后,其所面临的刑事指控被撤销,她也没有因此而留下刑事案底。

案例回顾2

损坏他人私有物触犯刑法

王先生来自台湾,已过花甲之年。退休后平时喜爱玩老虎机消遣。一次在某赌场玩时,他操作的老虎机器发生异常,光吃钱不运作。这样重复几次后,王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控制不了当时的情绪,遂猛力击打老虎机直至将其打坏了。赌场人员要求王先生赔偿二千多元,遭其拒绝后便由保安叫来警察。警察经过调查后对王先生提出刑事指控。检控官审核了其材料后,念其初犯,就给了他“另类解决方案”的机会。王先生首先要赔偿损坏了的机器的费用(注意,这里不是说认罪,而是愿意为个人行为负责),然后在自愿参与该方案的前提下,履行一些指定的条件后,控罪便被撤销,没有留下刑事案底。

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庭外另类解决”(Diversion)?
“庭外另类解决”方案与法庭正常程序不同,它是一种以“警醒初犯者”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手段。这是为当事人能够具有更好的社会意识并成功融入社区而设计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案例需由检控官来筛选,最后移交给社工在庭外来解决。而且通常只适用于初犯且没有严重案底的人。

当检控官考量并确认当事人符合要求时,便会让当事人与社工在法庭碰面。社工获取了当事人涉案的情况与资料,将会敲定一个完整的方案让当事人去执行。它必须是在被告人自愿参与并对所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签订协议,并同意满足社工提出的条件后,才有资格参与该方案。

经过商讨后的惩戒方式,可以是在庭外让被告参与一些与案相关的教育课程、让其为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社区的义务活动或服务,或给予慈善机构捐款、写道歉信等等。如果当事人能够成功完成这些条件后,并且能够对个人的行为负责时,最终一般都会被撤销控罪,且不留案底。

该方案的好处在于,对于轻案,它是一个最有效的解决途径。而且,它也大大节省了受害方及证人可能耗费在正常法庭程序上的时间。再有就是,这种以社区为基础的惩戒方式,被普遍认为可以有效地让轻案当事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与第一个案例不同的是,第二个案例的当事人还造成了对方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对其造成的损失负责,即赔偿相应的金额。

当检控官考量并确认当事人符合要求时,便会将此案移交给社工,社工会敲定一个完整的方案让当事人去执行。而前提必须是在被告人自愿参与且对所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并同意满足社工提出的条件后,签订协议,才有资格参与该方案。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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