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市政法委书记调整 不兼公安厅长成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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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3日讯】近期,大陆7省市政法委书记职务密集调整。陆媒表示,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成大势所趋。而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搞出的恶性体制,引发各界的不满。

7月25-28日4天内,大陆四省公安厅(局)长履新:7月25日,董家禄被任命为天津市公安局局长;7月27日,胡明朗被任命为陕西省公安厅厅长;7月28日,许显辉被任命为湖南省公安厅厅长;7月28日,舒庆被任命为河南省公安厅厅长。

同时,随着这四省市公安部门“一把手”的履新,其所在省和直辖市的政法委书记职务即出现变动,所对应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职务。

7月25日,吉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履新,兼任吉林省委政法委书记。28日,胡家福辞去了吉林省副省长职务。上周内,像胡家福这样辞去兼职省政府副职的还有广东和广西两省区的政法委书记。

总体而言,上周共有7省市的省级政法委书记职务出现调整:3人不再兼任政府副职,4人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职务。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说,“十九大”前出现密集的省级政法部门“一把手”职务变动,其大背景是习当局正在进行司法改革。

近年来,大陆多省的省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2015年,陆媒报导,中共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的设置不合理。因为政法委书记职责是协调公检法三个机关,本身并不能直接行使这三个机关的权力。如果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将使其协调本身失去公平性。

而省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是江泽民一手搞出的体制。江泽民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搞出了一个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和国务院国务委员四大副国级身份兼任的公安部长,同时又把政法委书记推上政治局常委,从党内来说,都是极其邪恶和阴毒的做法。他实际上恢复了文革前政法小组的“人治”做法,即公检法合一、公安独大、以言代法。

江泽民一手搞出的政法委体制是比法院还大的法院,比政府还大的政府。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合体,打破了任何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这个迫害机器迫害了千千万万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还波及了更多普通的中国民众,造成每年数千万民众上访、冤假错案遍地。

2003年以来,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人事安排成为惯例。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更明确规定,公安厅(局)长“进领导班子”。于是在省级地方,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公安机关权力在地方上恶性膨胀。

省级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模式备受争议,包括中共体制内的人都表达不满。2010年中共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公开表示,“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

吴晓灵还表示,这种关系的扭曲和错位,影响了司法公正。她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政法委书记不能身兼公安局长”。#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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