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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台实习工作 国发会拟定四限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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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7日讯】立法院日前审查“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中,开放外国人寻职、实习签证,被立委质疑“假实习、真工作”,国发会强调,目前拟定“4限1查”策略,限制资格、领域、时间、人数及重视查缉,也有联合稽查机制。

立法院日前审查“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草案,其中第19、20条,开放外国人来台有“寻职签证”,及给外籍毕业生可来台实习的“实习签证”,被民进党籍立委林淑芬质疑是“假实习、真工作”。

国发会人力发展处处长林至美解释,针对外界关注的“实习签证”及“寻职签证”,将拟定“4限1查”策略,劳动部也会有联合稽查机制加强管控,不会有低薪白领非法实习、或是非法工作的情况。

而开放的人数部分,林至美表示,是根据各部会提报的实习人数,及目前利用免签机制来台找工作的人数作估算,开放实习签证上限500人、寻职签证2000人,朝比较保守的方式开放,人数也将逐年检讨公告。

根据草案规定,如果要申请“寻职签证”的外国人,有工作经验者,来台前薪资须高于新台币4万7971元;无工作经验者,须为全球500大学院校毕业。

限制为只能寻找专业工作,也须提出寻职计划、财力证明、居住及安排等。原则可停留6个月,必要可再延长6个月。

而如果是申请“实习签证”,限制为国外大学在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全球500大学院校毕业生,并只能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范畴的实习,一般实习时间为1年;若符合科学、科技、工程、数学四大领域专业者,最长可实习2年。(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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