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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台實習工作 國發會擬定四限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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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07日訊】立法院日前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中,開放外國人尋職、實習簽證,被立委質疑「假實習、真工作」,國發會強調,目前擬定「4限1查」策略,限制資格、領域、時間、人數及重視查緝,也有聯合稽查機制。

立法院日前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其中第19、20條,開放外國人來台有「尋職簽證」,及給外籍畢業生可來台實習的「實習簽證」,被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質疑是「假實習、真工作」。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林至美解釋,針對外界關注的「實習簽證」及「尋職簽證」,將擬定「4限1查」策略,勞動部也會有聯合稽查機制加強管控,不會有低薪白領非法實習、或是非法工作的情況。

而開放的人數部分,林至美表示,是根據各部會提報的實習人數,及目前利用免簽機制來台找工作的人數作估算,開放實習簽證上限500人、尋職簽證2000人,朝比較保守的方式開放,人數也將逐年檢討公告。

根據草案規定,如果要申請「尋職簽證」的外國人,有工作經驗者,來台前薪資須高於新台幣4萬7971元;無工作經驗者,須為全球500大學院校畢業。

限制為只能尋找專業工作,也須提出尋職計畫、財力證明、居住及安排等。原則可停留6個月,必要可再延長6個月。

而如果是申請「實習簽證」,限制為國外大學在學生或畢業兩年內的全球500大學院校畢業生,並只能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範疇的實習,一般實習時間為1年;若符合科學、科技、工程、數學四大領域專業者,最長可實習2年。(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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