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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9月移民排期 亲属绿卡批准出现大幅倒退

2017-08-10 05:22 中港台时间|08-10 15: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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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编译报导)美国国务院(DOS)8月9日公布9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仅第二优先前进,其它类别为倒退或原地踏步,第一优先倒退逾7个月,第四优先大幅倒退近2.5年。

至于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仅第二优先排期前进,其余皆原地踏步或有名额。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不论是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均和上个月一样,没有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倒退7个月22天,由2010年12月22日退后到2010年5月1日

F−2A类:由2015年9月22日推进8天,前进到10月1日

F−2B类:原地踏步,排期维持在2010年11月1日

F−3类:原地踏步,排期维持在2005年7月8日

F−4类:大幅倒退2年5个月8天,由2004年5月8日退后到2002年1月1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第二优先(EB−2)的8月排期,由有名额改为排期,日期为2015年4月1日;9月排期前进9个月,移进到2016年1月1日。其它类别都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二优先(EB−2)前进23天,由2013年4月22日移进到同年5月15日。其余类别多为原地踏步,第四优先则维持有名额。

2017年9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0年5月1日(倒退7个月22天)2010年5月1日(倒退7个月22天)
第二优先(2A)2015年10月1日(移进8天)2015年10月1日(移进8天)
第二优先(2B)2010年11月1日(原地踏步)2010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2005年7月8日(原地踏步)2005年7月8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2002年1月1日(倒退2年5个月8天)2002年1月1日(倒退2年5个月8天)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016年1月1日(移进9个月)2013年5月15日(移进23天)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4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有名额2014年6月15日(原地踏步)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9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的递件排期都没有变动,维持“原地踏步”或“有名额”。

2017年9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2011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2016年4月8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3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

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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