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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司机过劳 每天租游览车禁超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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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司机过劳,交通部公路总局日前公告“租用游览车使用应注意重要安全规定事项 ”,要求民众每日租用游览车时数,不要超过12小时,此外司机每日驾驶车辆时间不可超过10小时,驾车4小时应休息30分钟以上。

该公告指出,民众每日租用游览车不要超过12小时,起迄时间计算从停车场出车至车辆返回停车场后驾驶员结束工作。此外,到达各旅游景点或目的地下车结束后,属于驾驶休息时间,不可随意打扰驾驶员;另外,两日以上行程,驾驶员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时以上,请提供驾驶员1人1室妥善的夜间休息环境。

公告指出,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范行驶;未经与游览车公司协调同意,旅客不可任意变更或增加行程,避免造成驾驶员疲劳驾驶或工时超过规定,也不得要求驾驶员违规超速赶行程。◇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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