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安局前副局长获刑 受贿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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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3日讯】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前副局长邓光坛去年4月落马。官方近日的信息显示,邓光坛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其被指受贿上百万元,行贿16万元。

10月11日,湖南省纪委官网通报郴州4起领导干部“提篮子”(利用权势充当中介谋取私利)典型案例时,披露了上述邓光坛获刑的消息。此前,邓光坛涉嫌受贿、行贿犯罪案今年4月24日在郴州市临武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邓光坛当庭认罪悔罪。

据中共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9月6日公布的起诉书显示,邓光坛被指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郴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汝城县某防洪工程、郴州市交警支队“两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申办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家单位和7个人所送的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

2015年至2016年2月份,邓光坛给其弟媳刘某乙挂靠承建的某县城市防洪一期延伸段及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刘某乙等人谋取利益。2016年2月7日下午,邓光坛在家中一次性收受刘某乙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邓光坛在郴州市某支队“两所一站一中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方面为邓某丁、封某某、邓某丙等人提供帮助和支持,过程中邓光坛在家中一次性收受邓某丙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在行贿方面,邓光坛被指控为了谋取职务上的升迁,于2017年上半年送给郴州市公安局前局长唐国栋人民币6万元;2013年7月12日,邓光坛为了侄女邓某乙能够在郴州市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录用面试中得到评委的关照,送给郴州市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原科长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现年56岁的邓光坛自2002年9月起任郴州安仁县公安局长,2007年8月至2011年1月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永兴县公安局局长(兼);2011年1月起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郴州市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17年4月1日,曾收受邓光坛贿赂的郴州市公安局前局长、时任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唐国栋被查。同月27日,邓光坛也落马。唐国栋曾于2006年到2011年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局长,与邓光坛共事多年。

同年6月的“双开”通报指,邓光坛除了受贿、行贿,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网络上有爆料说,邓与郴州市司法局女科员、市律协专职副秘书长邓媛媛关系不正常。

邓光坛和唐国栋还曾因积极跟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据海外明慧网报导,邓光坛任安仁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操控有关部门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毒打、被经济勒索,其中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刑期最长的9年。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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