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旬老人被起诉 法官到家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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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6日讯】北京市丰台区80岁的老人孙仲芳,于11月1日被丰台区法院法官胡春生等人到家里非法庭审。老人听到的“起诉”中,没有一件事是事实。

明慧网报导,2018年5月8日,孙仲芳老人和另六位法轮功修炼人(四位都在80岁以上)在家里读法轮功的书籍时,被突然闯进的警察劫持到丰台分局。因检查身体时血压高,孙仲芳当天就被放回了家。

2018年10月9日,孙仲芳老人突然接到丰台法院电话,说11月1日下午4点来人到她家对她开庭。老人本着给他们讲清真相的愿望答应了法院。

11月1日下午2点,丰台法院法官胡春生、一位姓马的女书记员及另外四位不知名人士,提前来到孙仲芳家,将检察院的起诉书读给老人。

老人听到的没有一件事是事实,都是诬陷之词,起诉书上连老人的出生年月都写错了,其它内容更是随意的不负责任的构陷之词。

孙仲芳老人依法依理讲清了事实,法官最后让老人等结果。

孙仲芳的遭遇并不是个案。

2014年11月,成都七八旬的法轮功学员龙玉海与老伴郭淑云,因将台历和关于法轮功真相的资料送给乡亲们而被当地派出所出动警车绑架。之后他们被监察院构陷。

两人被迫离家出走后,遭到派出所在网上通缉,于2016年6月被警察非法抓捕,被送到看守所,因两人血压高,被拒收。

2017年6月28日早上10点,从仁寿法院来了八个人到他们家,要对他们进行所谓的“开庭”。这些人对他们的家人说:“这只是走走形式。”当时两位老人基本上生活不能自理了。

一个多月后,所谓的“判决书”下来了。郭淑云被诬判四年,龙玉海被诬判三年,两人被非法罚款四千元人民币。

他们再次被迫流离失所,在漂泊中,80岁的龙玉海于2017年12月6日早上7点含冤离世。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明确:“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2016年3月,公安部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明慧网评论指出,中华民族曾经是历史上誉满全球的文明古国,尊老爱幼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今日的中共邪灵却在灭绝人性、丧尽天良地迫害善良的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老人,把数千年的文明传统毁灭殆尽。#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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