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妇自家门前炼功 遭公安非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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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6日讯】伊老太太在自家门前刚闭上双眼准备炼功,就被便衣警察架到了警车上。之后,警察穿着环卫人员的衣服骗开她家门,他儿子给开门后,警察一拥而进,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始翻箱倒柜,抢走私人物品。警察向家人要钱、以家人的工作担保才放老人回家。

明慧网报导,此后近一年中,法轮功学员伊文志老人家经常受到骚扰。2018年3月16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法院非法传唤了82岁的伊老太,她不得不前去法院进行所谓的“核实案情”。

小区与公共健身场所什么锻炼身体的人都有,为什么一个静静闭眼炼功的老太太却被绑架还遭野蛮抄家,而且还给老太太造出“案件”?

明慧网报导,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公、检、法机构对法轮功学员肆意绑架、拘禁、判刑,是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名义进行迫害。对此,无数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这是适用法律错误。他们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成立的条件有两点:第一点,必须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第二点,必须是破坏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二者缺一不可。

从第一点上说,法轮功学员没有组织,也没有利用组织的行为,指责法轮功更是无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法轮功学员利用邪教组织的说法不成立。

第二点上说,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行为人的所作所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应用、贯彻或实行。

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有什么能力或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实行?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实际中的应用或实施,以及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的实际实行或应用?

《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依据罪行法定原则,法轮功学员无罪。

明慧网报导:当问及伊老太“利用了什么组织,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哪一条实施了?”公、检、法机关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回答上来,却以此罪名要给82岁的老太太定罪。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高龄老人也未能幸免,仅近一两年来不断有八旬老年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案例传出。

据明慧消息,如家住辽宁省凌源市小城子乡肖杖子村的80岁法轮功学员刘殿元,于2016年4月7日被非法庭审,被冤判11年,至今仍被关押在监狱里。

成都80岁的法轮功学员龙玉海因给人讲述法轮功真相于2017年6月28被诬判了三年,将被“监视居住”,他和老伴不得不再次拖着伤残的身体流离失所。三个多月后,2017年12月6日早上7点,老人在漂泊中离世。#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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