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国保绑架逼供 山东法轮功学员遭冤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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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7日讯】2018年3月13日,山东省昌乐县法轮功学员于书芬在家中被昌乐国保绑架;次日,收到法院判决书,她被诬判七年并勒索罚金8,000元。

2016年1月18日,潍坊昌乐县国保大队单既成和赵世胜带几个人到于书芬家将她绑架,非法关押了两天一夜,后送往潍坊看守所。因她血糖高,看守所怕承担责任而拒收。

非法逼供

明慧网报导,2016年1月25日,单既成又给于书芬的丈夫打电话,以叫于书芬去拿手机(绑架她的当天,18日非法扣押的)为由,将她骗去。她一到国保,单既成就把她带到地下,非法审问了她一下午,逼她说台历是秦丽丽(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做的。于书芬坚决不配合,单既成以罚款、关押等威胁她,她不听从。直到下班时间,单才叫她回家。

4月20日上午,昌乐检察院打电话叫于书芬去,一个叫王松梅的非法审问了她半天,也想让她承认台历是秦丽丽做的,于书芬坚决不从。

5月12日,昌乐法院给于书芬打电话,叫她下午2点过去,还是问她台历的事。于书芬告诉法院,她从来没见秦丽丽做过台历,是国保单既成乱说乱写的。法院人员听明白后,就叫她回家了。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被迫流离失所

2016年7月,单既成带两名警察到于书芬家敲门,当时于书芬正在家看孩子,以为家人没带钥匙,打开了门。单既成闯进来,把于书芬绑架到昌乐城东派出所,关押在地下室,非法审问她,不让她上厕所,一直到天黑。

第二天下午,单既成把于书芬带到昌乐中医院做检查,验血结果表示她血糖很高。单既成气急败坏地说:“我实话告诉你,你别以为你血糖高看守所不收,只要你死不了,我就能送你进去。”

后来于书芬的家人来了,单既成对于书芬破口大骂,并威胁说:“你回去不许跟别人说,以后不许给我上网(暴光)。”

2016年7月19日,昌乐法院刘强电话通知于书芬第二天开庭。

7月20日,于书芬被昌乐法院非法庭审,那天,休庭后她回家了。

9月份,单既成又绑架了于书芬,直接把她拉到潍坊医院,做了体检。检查结果表明血糖还是高。即使如此,单既成还是硬把于书芬送往潍坊看守所,跑前跑后忙了半天,看守所那边仍没接收,单只好把于书芬又拉回了昌乐。

单既成一再对于书芬说:“我们还要送你。”于书芬被迫流离失所。

2018年中共新年,于书芬回家与家人团聚。3月13日早上7点多,昌乐县国保警察赵世胜等五六警察身着便衣乘于书芬的丈夫上班时机,闯入她家,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入门非法抄家,抄走放像机、小音响、四部手机、棉袄、包等私人物品,连同小孩玩坏的mp3、家中衣橱里的1,000多元现金也被抄走。他们抄家的同时还非法录像。

警察把于书芬绑架到昌乐城东派出所,对她非法强行采指纹、审问,后带她到潍坊第二人民医院查体后送往潍坊看守所,因她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她又被拉回昌乐城东派出所非法关押。

第二天上午,警察对于书芬说,待会法院有人来问点事,之后她就可以回去了。直到上午11点多法院还没来人。又有警察来说法院人忙,让她过去。

当于书芬到法院时,赵世胜和另一人在那儿等着,给于书芬拍照并拿出一张纸叫她签字。当时于书芬看纸上写的也是无关紧要的内容就签了字,接着警察给了她判决书,让她离开。

于书芬看了判决书,才知道她被判七年,并被罚款8,000元。于书芬提出质疑,于3月21日提交了上诉书。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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