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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修小费分配法 华人餐馆不影响

唐人街餐厅小费三种分法 因工资制度多属小费抵薪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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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桂秀、施萍纽约报导)去年12月,美国联邦劳工部提出新法案,给服务行业的老板以更多的自由,即可以把服务员的小费收集起来,分配给那些不在前台工作的员工,比如后面厨房的厨师等,这个消息引起服务行业各利益相关者的争论。对此,有华人员工表示,很多店已经都在这么做了,他们对此并不反对,认为只要有小费拿就行;记者发现,华人社区的工资制度多属于“小费抵薪”,不受联邦小费法的影响。

劳工部认为,对于那些最低工资已经达到15美元/小时的州,如果小费不由老板分配、都归服务生自己所有会产生工资分配不均的问题。
劳工部认为,对于那些最低工资已经达到15美元/小时的州,如果小费不由老板分配、都归服务生自己所有会产生工资分配不均的问题。(大纪元资料库)

2011年颁发得《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要求,餐馆老板只能在收小费的工人,即服务员、前台员工之间分配小费。新提案则允许老板把小费做其它用途,比如给后厨分小费等,但前提是,老板给员工的工资须符合联邦的最低工资要求。

但是,这个新法案不适合那些“小费抵薪”(tip credti)的地方,即那些老板把小费算作工资的一部分的餐馆。这样的老板需要给员工每小时2.13美元/小时,或者达到最低7.25美元/小时的联邦最低标准;各地方州有各自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纽约州正在向15美元/小时的最低工资努力。

各方声音

劳工部认为,对于那些最低工资已经达到15美元/小时的州,如果小费不由老板分配、都归服务生自己所有(旧法规定),会产生工资分配不均的问题。

美国餐馆工人(Restaurant Workers of America)负责人、前服务生柴森(Joshua Chaisson)对《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说:“这是个务实而明智的计划。”

工人权利维护者认为,这个新法案会让老板们偷窃工人的工资。对此,自称是民主党的柴森认为这不符合事实,他说:“劳工部的新提案成了假新闻的受害者。”

华人社区多小费抵薪

本报记者采访了华埠的一些餐馆,发现有很多家是采用收集小费大家分的办法,但是所有商家都希望保留小费制度。

位于坚尼街的“南山快餐厅”服务生司徒介绍说,唐人街的餐厅分配小费一般有三种方法。一种大家当天平分,第二就是老板收走;最后一种是老板来分小费。他说,所有餐馆的人都希望有小费,因为一天10~20美元的收入对他们餐馆从业者很重要。

勿街“上海小吃”的大堂经理吴先生说,他们店的方法也是把小费放在一起大家分。他说,“我们老板很好,从不拿小费,都给我们分。小费制度有利于服务质量,有小费我们也有热情。”

在基丝提街有一家餐馆的老板萍姐说,华人老板多采用小费抵薪的做法,前台服务生有小费,就抵工资;后面厨师没小费,就挣工资,她认为这样很合理。

“生意好,再忙他(她)也高兴,因为拿小费多嘛;那生意不好了,他挣少他也没有想法。”她说,“如果不是这样,(没有小费)我生意不好还给他15美元一个小时,那我怎么受得了?”另外,她说,如果挣死工资的话,员工就得报全税,他们也不喜欢。“不给小费没人帮你打工的。”

华人的吃客对于小费制度看法也不同。路人王小姐说,以前给小费还可以接受,“现在菜价高了,税也高了,就给不起小费了。”她说,“而且,如果你不给小费她就对你冷淡,也不公平。”

从欧洲来美国工作的李小姐不喜欢美国的小费制度。她说:“我喜欢明码标价,你标出服务费就好了,我一看就知道这顿饭花多少钱。”另一个刚从大陆来美五年的不透姓名的女士对小费制度采取入乡随俗的看法:“这是美国,人家就是这种风俗,吃饭就得给小费。”◇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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