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副检察长敛财逾8千万 曾被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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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31日讯】去年底被判刑的新疆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史少林(正厅级)案的详情近日公开,其被指受贿37起、收贿4,100余万元,另有4,0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17年12月,史少林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半,并处罚金300万。史少林提出上诉后,今年5月28日法院二审裁定该案维持原判。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13日公布的两份二审裁定书披露了该案的细节。

裁定书显示,史少林收受他人钱、物价值共计4,195万余元。37起受贿事实中,史少林单独受贿的有35起,另有2次是与小舅子陈小龙合谋。

金额最大的一起是建筑商唐明军所送的。2007年至2011年间,唐明军通过送现金、银行卡、黄金、手镯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送给时任博州党委书记史少林大额财物,并为史少林在北京购置房产、车位、家具和家电,缴纳房屋和车位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24万余元,黄金500克,美元50,000元和澳元20,000元,折合人民币1,382万余元。

而2007年至2012年间,唐明军也因此拿到十几项工程,总造价达4亿多元。

史少林在与陈小龙合伙受贿的2起中,分别利用承揽工程、取得采矿权等手段,为相关公司谋取利益,收贿共374万元。

另外,法院还指,史少林的家产共计8,306万余元,其中4,07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现年58岁的史少林曾任中共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博州党委副书记、副州长等职;2005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共博州党委书记,期间还先后兼任兵团农五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州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7月,转任中共新疆司法厅党委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2013年7月,任新疆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5年12月史少林主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不过,据大陆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报导,早在2011年,当地一位名为谢建平的农民企业家,曾在网上实名举报说,史少林建豪华别墅,并挂上“谢绝游览”的牌子。

2016年5月,史少林被“双开”。通报指,史少林对抗审查,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公共财政资金分配、批办行政许可事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另外,据海外明慧网报导,史少林是新疆地区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其下场是他追随江泽民迫害政策的恶果。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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