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77岁老太太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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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1日讯】日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77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张建华,被非法判刑3年。

张建华此前于2017年7月29日在家中被非法绑架。张建华,女,退休职工,1998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中共迫害后,坚持信仰法轮功“真、善、忍”。

非法庭审

明慧网报导,2018年2月28日,张建华被甘肃兰州七里河法院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中,检察院的公诉人在法庭上直接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没有按照程序,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名单,也没有在庭审前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

起诉书宣读完后,审判长问张建华:你为什么要炼法轮功?

张说:我病得不行了,快到死亡的边缘我才炼法轮功的;(炼法轮功身体都)炼好了。说到这里,审判长制止张建华继续说下去。

法轮功包括五套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修炼法轮功前,张建华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关节炎、胆囊炎等疾病,苦不堪言:人一累,心脏就停跳;冠心病一旦病发,头就疼得像爆了一样。她曾想过:与其这样痛苦地活着,还不如死了。修炼法轮功一个月后,张建华一身疾病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走路生风,她亲身体验了大法的神奇。

审判长说:张建华(你)没有良心,共产党给你发钱,你还反对共产党?从你家中搜出那么多法轮功资料?

张说:我的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我不劳动,共产党会给我钱吗?分配原则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你既然说共产党发工资,那街上要饭吃的人,冬天冷、夏天热的,为什么没人给发工资?

审判长问:法轮功给你发工资没?

张说:法轮功没有给我发工资。但是我的命是法轮功给的。

当张建华想继续陈述时,被审判长制止。

庭审中,张建华的儿媳拍了一张法庭照片,被警察没收手机,照片被删除。

当天,非法庭审进行了30分钟,草草收场。

中共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以权代法,发起了对法轮功“真善忍”信仰群体的迫害运动。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

但是在江泽民的非法命令下,大陆公检法人员也参与了这场非法迫害,造成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吉林省农安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马主任曾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

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时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19年持续至今。2015年5月,习近平当局施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规。此后, 大陆民众掀起控告江泽民大潮。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近21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最高司法机关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罪名包括“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种族灭绝罪”等。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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