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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警前队长情妇获刑 在香港分娩受贿

2019-01-1117:01 中港台时间|01-1117: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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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1日讯】安徽合肥市交警支队前队长宋美华已因受贿罪被判刑,其情妇刘某燕近日因涉嫌与其共谋收受贿赂犯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燕曾在香港分娩,收受贿赂22万元港币。

《安徽商报》1月11日报导,近日,宋美华情人刘某燕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37岁的刘某燕明知戴某某、潘某给她钱财是为了讨好宋美华,以获取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提供帮助,她一年内两次收戴某某、潘某的贿赂共计港币22万元、人民币11万元,并在事后告知宋美华。

在此期间宋美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戴某某、潘某本人或其朋友在车辆年审、车辆违章处理、酒驾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2年11月,刘某燕在香港分娩,戴某某委托他人以探望的名义送给刘某燕20万元港币,潘某以探望的名义送给刘某燕2万元港币。

2013年11月,刘某燕与宋美华为女儿庆祝生日。戴某某、潘某分别送给刘某燕钱款。

刘某燕被认定具有与宋美华共同受贿情节,参与实施了共同受贿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7年12月,宋美华涉嫌受贿被判刑7年。据查,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财物合计514.74万元、港币22万元。

2016年4月,宋美华落马,以其为首,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生塌方式腐败,已有副支队长赵跃东、新站大队大队长李伟、高架桥大队大队长郭其文、滨湖大队教导员李敏等多人落马。#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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