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9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易如采访报导)大陆一名男子被冤判错关25年后,日前终于获得460万的国家赔偿。专家表示,国家赔偿不仅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460万赔偿太低,甚至还在继续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辽宁省辽源中级法院1月7日作出决定,曾被羁押并判死刑的刘忠林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包含羁押9217天(约25.2年)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万余元(每天28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国家赔偿金额和精神损害赔偿都创下新高。
报导称,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旅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它赔偿请求。
不过,去年5月,刘忠林曾向法院提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加上伸冤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66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此外,他还要求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今年50岁的刘忠林因1990年10月吉林东辽县会民村女尸案,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留。1994年,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辽源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刘忠林死缓,后以“没有形成上诉状为由”,拒绝受理他的上诉请求。而吉林高院没有二审便直接核准死缓。
而刘忠林在审讯期间多次认罪又多次翻供,他对外界表示,他被拘留后办案人员将竹签插进他10根手指的指甲缝,又用铁棍砸伤他的右脚大拇指,致使他必须截肢,最终在严刑拷打下被迫承认杀人。
2012年,在他兄姊持续申诉后,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2016年1月,刘忠林刑满释放。而经过6年多的再审,吉林省高院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去年4月20日再改判他无罪,但该判决并未认定他曾遭刑讯逼供。
中国国家赔偿犯了明显逻辑错误
对刘忠林获得460万创纪录的国家赔偿金,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赵龙对大纪元表示,刘忠林冤狱超过25年,这个赔偿非常低,是在一个高压状态下迫使他形成的这么一个结论,“他当初提出的国家赔偿是1667万,说他自愿放弃这么多的赔偿是天大的笑话,这是一种强迫,不是他内心真实意思。”
赵龙认为,在宪法、国家赔偿法和劳动法中,国家赔偿法和劳动法都应该符合宪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把受害人坐牢当作上班,中国宪法说,劳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劳动最光荣,那意味着坐牢也是宪法规定的义务,坐牢最光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一个逻辑错误。”
“第二,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用8小时劳动制工资去赔偿24小时受限制的人身自由赔偿,显然不公平,这违反了宪法人人平等原则。”
“另外,劳动法规定,正常上班工作日每天工资是8小时核算,不包括休息日、双休日、法定假的工资。而8小时以外时间是按150%的比例加付劳动工资,双休日是按200%的标准、法定假是按300%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同样违反了宪法平等原则,所以,不能用劳动工资去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再有,受害人在监狱、看守所里,被拘留或被逮捕在服刑期间,都是24小时持续状态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一定要按24小时给予他人身自由的赔偿,而不是用8个小时的劳动工资去赔偿受害人24个小时受到限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赔偿,当局犯了很大的逻辑错误。”
中国国家赔偿继续侵犯受害人合法权利
赵龙说,现在中国的司法赔偿从一定意义说还在继续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他认为,坐冤牢的人既然宣布无罪赔偿,那么,他一天应该获得4个8小时计算的赔偿金。“因为1个8小时是正常上班,2个8小时是属于加班,加班的2个按150%计算就是3个8小时,总计一天4个8小时,而双休日是6个8小时,因为2天24小时都是处于加班状态,法定假就是9个8小时,那么,如果上班300元一天,正常工作日工资标准就是1200元,双休日是1800元,法定假就是2700元。所以,这个司法解释从法律上看,仍然在侵害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对纳税人负责 追究执法部门法律责任
赵龙表示,国家赔偿金是国家财政经费,即纳税人的钱、广大公民的钱,那么就要对司法系统办理冤案的公检法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因为他们的职务行为给国家、给纳税人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包括那些行政干预的官员,或指示办理冤案的官员,按照法律规定去追究他的责任。”
赵龙说,由于体制问题,现实情况是几乎没有一个冤假错案追究了那些刑讯逼供、直供诱供、暴力取证,制造冤假错案的办案人的责任。
“就包括河北省政法委书记、政法王张越,他严重插手干预了聂树斌案件的平反工作,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当时就是这个案件牵出来的,但是最后对他的判决结果根本没有提到他办理呼格冤案的法律责任、没有追究他枉法追诉,或者是刑讯逼供、造成这起冤假错案,而且处分的19个人都是轻描淡写。”
中共政治制度决定司法体制“说一套做一套”
1995年5月1日中国开始实行《国家赔偿法》。
赵龙表示,1994年颁布这个法律的时候就讲到几个核心问题:最大限度地警醒违法者、最大限度地惩戒违法者、最大限度地安慰受害者,最大限度地补偿受害者。但这四个最大限度根本没有兑现,完全偏离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
“中国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它的司法体制,说一套做一套,我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对此深有体会和感触。”赵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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