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禁毒大队前大队长养两情妇及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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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17日讯】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有两名情妇且有私生子,他为了养情妇及私生子,每月向吸毒人员收取“保护费”,充当贩毒人员“保护伞”。

12月16日,中纪委刊文披露,黄毅生活作风腐化,包养两名情妇,并以权捞钱。

黄于2004年12月之前在靖西公安局湖润派出所工作,常到湖润镇的银湖饭店吃饭,与饭店的苏姓女服务员渐渐熟络,不久后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2003年,苏某为其产下一子。后来,黄又包养了另一名农姓的情妇,直到受查前一直与对方保持不正当关系。

2018年12月,走私老板的一辆走私冻品的车辆被扣。黄毅情妇农某的弟弟受走私老板请托,找到黄毅帮忙疏通关系,放行被扣车辆。在黄毅的运作下,被扣押的车辆在第二天就被放行,黄毅也接受了2万元“感谢费”。

官方文章指,黄毅为了包养情妇及其私生子,利用手中的权利捞钱。

2013年底,吸毒人员邓某为了长期吸毒不被抓获,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毅请求关照。

黄毅提出,如果吸毒不想被抓,就每个月交2万元“保护费”,并允许对方在辖区内贩卖散装毒品。

黄毅不仅充当吸毒人员邓某的“保护伞”,也对邓某的其他请求提供相应“帮助”。邓某的朋友因吸毒被捕,黄助对方伪造立功材料减轻刑罚,并先后共收取约12万元好处费。

此外,从2014年开始,黄毅还截留禁毒大队特情经费用于个人开支。

今年4月,黄毅被查,6月,被双开。

官方通报指,黄毅对抗审查;违规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法婚外生育,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涉嫌徇私枉法罪;私藏手枪子弹,涉嫌私藏弹药罪。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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