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顾雏军案判决 12年徒刑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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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0日讯】4月10日,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一案终审宣判,撤销了部分原判,改判有期徒刑5年。

中共最高法的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在宣读判决结果后,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等人被告知,可以分别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现年60岁的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创始人。1988年,他发明出格林柯尔制冷剂,次年下海经商,通过多次收购建立格林柯尔系集团。

2001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人民币,收购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科龙。2003年6月,他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03年12月,其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几年间,顾雏军旗下控有5家上市公司,拥有科龙、容声、美菱、吉诺尔等冰箱品牌。

对于“并购狂人”顾雏军的收购行为,外界一直存疑。直到2004年8月,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涉嫌违规。一场“郎顾之争”由此展开,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2005年5月,顾雏军被立案侦查。

2008年,佛山市中院对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款680万元。

2012年,提前刑满释放的顾雏军走上了伸冤之路,并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涉及顾雏军和物美集团原董事长张文中。2018年6月13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公开审理顾雏军再审案。据称,庭审首日持续近15个小时。从那次庭审到这次公开宣判,顾雏军等了10个月。

顾雏军指控多名中共高官干预司法

顾雏军等案被经济学界、商界认为是中共对民营企业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

顾雏军是大陆知名的民营企业家,曾经历7年牢狱之灾,之后他掌控的科龙、扬州亚星等5家上市公司和其它企业的上百亿财产全部丧失。

2012年9月6日刑满释放,当月14日,顾雏军在京召开记者会,他头戴写着“草民完全无罪”的高帽,并点名几名当时的高官以伪证和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他7年。

顾雏军2017年12月28日向第一财经表示,“我完全无罪,因为没有任何违规的东西,审案的法官也知道我是无罪的。”

港媒曾披露,顾雏军曾点名的官员有中共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前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现已被判死缓)、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广东证监局前局长、现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

顾雏军还曾公开举报已经落马的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插手16个民事判决。

顾雏军2012年向最高法提出了申诉,在随后的5年中,坚持不懈地向最高法提出申诉,终于等到了最高法决定提审本案的决定。

顾雏军表示,“自己的案件将真相大白,虽然正义来得晚一点,但是终于还是来了。”#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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