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家顧雛軍案判決 12年徒刑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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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10日訊】4月10日,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一案終審宣判,撤銷了部分原判,改判有期徒刑5年。

中共最高法的終審判決,撤銷原判對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對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銷原判對原審被告人張宏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維持原判以挪用資金罪對張宏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對原審被告人姜寶軍、劉義忠、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均宣告無罪。

在宣讀判決結果後,顧雛軍、姜寶軍、張宏、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等人被告知,可以分別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現年60歲的顧雛軍,是「格林柯爾系」創始人。1988年,他發明出格林柯爾製冷劑,次年下海經商,通過多次收購建立格林柯爾系集團。

2001年10月,顧雛軍斥資5.6億元人民幣,收購時為中國冰箱產業四巨頭之一的科龍。2003年6月,他擁有全資股份的順德格林柯爾入主上市公司美菱電器,成為其控股大股東。2003年12月,其出資4億餘元入主亞星客車。幾年間,顧雛軍旗下控有5家上市公司,擁有科龍、容聲、美菱、吉諾爾等冰箱品牌。

對於「併購狂人」顧雛軍的收購行為,外界一直存疑。直到2004年8月,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提出質疑,稱顧雛軍大量挪用科龍電器的現金流完成各項收購,涉嫌違規。一場「郎顧之爭」由此展開,也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關注。

2005年5月,顧雛軍被立案偵查。

2008年,佛山市中院對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款680萬元。

2012年,提前刑滿釋放的顧雛軍走上了伸冤之路,並向最高法提出申訴。

2017年12月,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審兩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涉及顧雛軍和物美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2018年6月13日,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在深圳公開審理顧雛軍再審案。據稱,庭審首日持續近15個小時。從那次庭審到這次公開宣判,顧雛軍等了10個月。

顧雛軍指控多名中共高官干預司法

顧雛軍等案被經濟學界、商界認為是中共對民營企業家「欲加之罪」的典型例子。

顧雛軍是大陸知名的民營企業家,曾經歷7年牢獄之災,之後他掌控的科龍、揚州亞星等5家上市公司和其它企業的上百億財產全部喪失。

2012年9月6日刑滿釋放,當月14日,顧雛軍在京召開記者會,他頭戴寫著「草民完全無罪」的高帽,並點名幾名當時的高官以偽證和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了他7年。

顧雛軍2017年12月28日向第一財經表示,「我完全無罪,因為沒有任何違規的東西,審案的法官也知道我是無罪的。」

港媒曾披露,顧雛軍曾點名的官員有中共證監會前副主席范福春、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現已被判死緩)、廣東省副省長陳雲賢、廣東證監局前局長、現大連商品交易所總經理劉興強。

顧雛軍還曾公開舉報已經落馬的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插手16個民事判決。

顧雛軍2012年向最高法提出了申訴,在隨後的5年中,堅持不懈地向最高法提出申訴,終於等到了最高法決定提審本案的決定。

顧雛軍表示,「自己的案件將真相大白,雖然正義來得晚一點,但是終於還是來了。」#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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